问题 | 合同诈骗罪要件有哪些 |
分类 | 刑事辩护-金融诈骗辩护 |
解答 |
一、合同诈骗罪要件有哪些 合同诈骗罪,乃是以非法占有为核心意图,在签订以及履行合同的整个过程中,实施了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行为,且该行为导致被害人财物的损失数量达到一定规模。这一犯罪行为的构成要素主要包含如下几个关键层面: 首先,犯罪主体必须是具备正常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合法注册成立的公司或团体组织。 其次,犯罪者的主观心理状态必须是非善意的,具有明显的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意图。再者,犯罪行为所侵犯的客体则是国家对于各类经济合同制定的管理秩序,同时也涉及到公私财产的所有权。而在客观行为上,犯罪分子通常会采用虚构事实、掩盖真相、设置陷阱等多种欺骗手法,企图从对方那里获得财产,例如,假借虚构的单位名称或者盗用其他人的名义,与受害人签订合同;利用伪造、篡改、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为担保;当自身并无实际履行合约的能力时,通过先履行一些微小的合同义务或者部分履行合同内容的方式,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合同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合同诈骗罪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合同签订及履行中骗取数额较大财物的行为。构成要素:自然人、公司或团体组织为主体;主观上具非法占有意图;侵犯国家经济合同管理秩序及公私财产所有权。常用虚构事实、掩盖真相等手段,如虚构单位名称、盗用名义签订合同,伪造票据作担保,或先履行小额合同诱骗对方继续签订等。 二、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都具有什么特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于合同诈骗罪的相关规定,我们可以得出其构成要件如下所述:首先,签订合同诈骗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包括了国家对经济合同的严格管理秩序以及公有财产和私有财产的所有权这两部分内容。 其次,这个犯罪行为的具体指向物便是公私财物。 再次,该罪行在客观层面上通常表现为犯罪嫌疑人在订立、执行合同过程当中,通过捏造虚假事实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所交付的财物,并且金额达到法定标准的行为。 最后,无论是个人还是法人机构,都可能成为这种蓄意犯罪的实施者。 而从主观角度来看,这种犯罪行为通常表现为直接的故意性,同时犯罪分子还打算将被欺骗方所交付的财物占为己有。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三、合同诈骗罪公安管辖地是哪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规定,合同诈骗罪由犯罪行为发源地或结果发生地的公安机关负责管辖。犯罪行为发生地涉及犯罪行为的施行地点及与其相关的准备地、起始地、途径地、终结地等各个环节。而犯罪结果发生地则包括了犯罪对象遭受侵害的地区、犯罪所得实际获取的地区、藏匿地、转移地、使用地、销售地等多个方面。若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在处理该类事件时具有更佳的优势,那么也可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进行管辖。居住地包含了户籍所在地和经常居住地两种类型。经常居住地则特指公民离开户籍所在地后,持续一年以上在此地居住的地方。然而,如有法律、司法解释或其他规范性文件对特定犯罪事件的管辖权做出特殊规定,应遵循其具体规定执行。 合同诈骗罪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合同签订及履行中骗取数额较大财物的行为。构成要素:自然人、公司或团体组织为主体;主观上具非法占有意图;侵犯国家经济合同管理秩序及公私财产所有权。常用虚构事实、掩盖真相等手段,如虚构单位名称、盗用名义签订合同,伪造票据作担保,或先履行小额合同诱骗对方继续签订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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