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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哪些行为属于轻微袭警罪
分类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解答

一、哪些行为属于轻微袭警罪

轻微袭警罪之行为大体上涵括了一些以轻微暴力形式威胁正在依法履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行为,例如推搡或拉扯,或者进行轻度的身体攻击等等,从而导致其无法正常履行职责而未曾产生重大事故或影响安全。然而,在对袭警罪作出准确判断时,我们需要结合考虑到行为人的主观意图、实施行为的手段及带来的危害结果等诸多复杂多变的因素。在这类轻微的袭警行为中,如果情况显得尤为微小且无太大危险性,则可以不必被视为犯罪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妨害公务罪、袭警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轻微袭警罪包括以轻微暴力威胁依法履职的警察,如推搡、拉扯或轻度身体攻击,妨碍其履职但未造成重大事故或安全影响。判断时需综合考虑行为人主观意图、行为手段及危害结果等因素。若行为微小且无大危险性,可不视为犯罪。

二、哪些行为属于商标的侵权行为

以下皆被视为侵害商标权的行为范畴:

1、未经注册商标之所有人合法授权,擅自销售、伪造其所拥有的商标或相关产品;

2、擅自对已注册之商标进行更改,随后将改造后的产品重新投放市场;

3、故意协助和支持上述侵权行径;

4、除以上三种情况以外,所有其它破坏商标法律条款之行为亦被认为是侵权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六条

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三、哪些行为属于骗取养老

关于欺诈性地获取养老福利的诸多行为中,比较普遍的包括:有编制虚假个人身份或者年龄等关键信息,以此来获得相应的养老金待遇;伪造病史记录以及各类证明文件等,以虚假陈述骗取养老保险金;还有就是故意隐瞒重要事实,例如已经就业、已经死亡等与养老金领取条件相违背的信息,仍然继续无耻地领取养老津贴;也有些人通过行贿受贿、欺骗等严重不道德和违法手段办理提前退休手续,从而非法获取养老金等等。所有这些行为,全都违反了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一旦被有关部门核实并确认,不仅必须全部悉数追回非法所得,而且可能还会面临严厉的行政处罚,甚至会有遭受刑法制裁的高风险。因此,我们应该清楚地认识到,养老保障机制乃是社会公平正义的坚实基础之一,并且任何试图通过欺诈手段获取养老福利的行为,必将遭到法律的严惩。

轻微袭警罪包括以轻微暴力威胁依法履职的警察,如推搡、拉扯或轻度身体攻击,妨碍其履职但未造成重大事故或安全影响。判断时需综合考虑行为人主观意图、行为手段及危害结果等因素。若行为微小且无大危险性,可不视为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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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3 23:47: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