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再婚夫妻的共同财产有哪些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一、再婚夫妻的共同财产有哪些 在特定前提下的二次婚姻组合中,无论是在婚姻关系延续的整个过程中所带来的工资收益、奖励薪酬以及劳务报酬,还是源于生产经营活动、投资行为所产生的收益,亦或是知识产权所带来的收益,甚至于继承或接受赠与的财产(除非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有明确规定仅归属某一方所有的情况)等等,均被视为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 值得我们特别关注的是,若夫妻双方对于这些共有财产有过书面协议的约定,那么就应严格按照该协议的内容来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再婚夫妻的财产如何算共同财产 重新组成家庭的伴侣所共享之资产为: (1)此二人中任何一位或者两人在其婚姻关系持续期间,经过自身辛勤工作所获得的收入,以及他们在此期间所购买的资产,例如薪资、珍贵珠宝首饰、机动车辆等; (2)此二人中的任何一位或者两位在其婚姻关系持续期间,通过遗产继承、遗嘱赠送、受赠以及其他合法途径(例如红利、利息、股息等)所获取的财产; (3)此二人中的任何一位或者两位在其婚姻关系持续期间,由于拥有某种知识产权而赢得的经济利益,包括从专利权获得的回报、稿费等; (4)此二人中的任何一位或者两位在其婚姻关系持续期间,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所产生的收益。《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三、再婚夫妻的遗产怎么分割出来的 在处理再婚夫妻遗产问题时,首要任务是界定遗产范围,即将被继承人逝世时所遗留下的个人合法财产。若存在有效的遗嘱,那么相应的财产将依照遗嘱进行合理分配;反之,如果没有遗嘱,就需要根据法律规定的继承顺序来办理。 在法定继承顺序中,配偶通常被认定为第一顺位继承人,拥有优先领取遗产的权利。再婚配偶将会与被继承人的后代以及父母等其他家庭成员一起参与到遗产的分配过程中来。面对这一情况,通常在同等顺位的继承人之间,其继承的遗产份额将被要求平均分配。但是对于那些生活陷入极度困境且缺乏劳动力的继承人来说,当面临遗产分配时,他们应得到适当的关照。同样,对于那些在被继承人的生活中承担了主要抚养责任或与其共同生活的继承人而言,在分配遗产时,他们可能会获得更多的份额。然而,如果有抚养能力并且具备抚养条件的继承人却未能履行抚养义务,那么在分配遗产时,他们可能会被剥夺部分甚至全部的份额。总的来说,再婚夫妻遗产的分割需要全面考虑各种复杂的因素,并依据法律法规,以公正、公平、合理的方式进行处理。 在特定二次婚姻中,工资、奖励、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收益、知识产权所得及继承赠与财产(除特别指明外),均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如有书面协议,则依协议执行,这是关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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