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拘后取保候审条件包括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一、刑拘后取保候审条件包括什么 关于刑事拘留后被准予取保候审的条件,主要涵盖以下几个重要维度: 首先,所涉及的犯罪行为的性质较为轻微,有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是适用独立的附加刑; 其次,针对被认定为有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如果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那么也可以考虑批准其取保候审; 再次,对于那些身患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是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妇女,同样可以考虑给她们实施取保候审,以避免对其生活产生重大影响以及其他人身安全的潜在威胁; 最后,在羁押期限即将届满,但相关案件尚未办结时,可以依据实际情况进行取保候审的申请与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刑事拘留后取保候审条件:罪行轻微,或判管制、拘役、附加刑;判有期徒刑不危及社会可取保;重病、生活不能自理、孕期哺乳期妇女可申请;羁押期满未结案,可据实申请取保。 二、刑拘后取保候审需要什么手续 关于取保候审的程序具体如下所述: 首先,被押禁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以及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和直系亲属,需要以书面形式提交取保候审的申请。 其次,公安部门、人民检察署及人民法院在接收到取保候审的申请后,应在七日内给予回应,表示是否同意申请人的请求。 再次,对于决定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应当以当面宣布的方式进行告知,并且要求其本人在取保候审决定书上签字确认。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第六十七条规定: 针对以下几种情况,人民法院、人民检察署和公安部门可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予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并不导致社会危险性增加的情形; (三)患有严重疾病且生活无法自理者、孕妇或正在哺乳幼儿的母亲,取保候审时不应使她们面临更大的社会危险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三、刑拘后取保候审的期限是多久 取保候审作为刑事诉讼活动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其最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在实施过程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都拥有相应权限可以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和被告采取此措施。在被取保候审期间内,被监管对象需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例如未经执行机构同意不得擅自离开展开所属市区、县城区域;若个人住址、工作单位或联系方式有所改变,必须在二十四小时之内向执行机构进行汇报等等。倘若在取保候审期限即将届满之际,事例的侦查、起诉以及审判工作尚未完成,那么负责办理该事例的机关应当立即解除取保候审措施或者变更为其他强制性措施。 刑事拘留后取保候审条件:罪行轻微,或判管制、拘役、附加刑;判有期徒刑不危及社会可取保;重病、生活不能自理、孕期哺乳期妇女可申请;羁押期满未结案,可据实申请取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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