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7天在看守所做些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一、刑事拘留7天在看守所做些什么 依照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的明确规定,在刑事拘留程序刚刚启动的那刻起,被拘留人便应当得到及时地移送看守所进行羁押,在严格的看守所环境中,被拘留者将受到看守所的严密监管与严格管理,这其中包括但不仅限于严格遵守各项监规制度、接受严格的安全检查、积极参与必要的教育培训以及适当的劳动改造等等。 除此之外,看守所还会为被拘留者提供最基本的生活保障,例如合理的饮食供应、舒适的住宿条件等等。 值得注意的是,被拘留者在看守所期间,可能会继续面临公安机关的进一步深入调查以及严厉盘查,在此情况下,如果被拘留者拥有律师身份,他们有权合法请求与自己的代理律师会面并获得适当的法律援助。 若涉及到的被拘留者属于未成年人群体,看守所更会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以确保他们的权益不受侵害。 倘若被拘留者身患疾病,看守所也会提供必要的医疗保障服务。 然而,对于那些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罪行或者恐怖活动犯罪的被拘留者来说,公安机关可能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在特定情况下选择暂缓通知其家属。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二、刑事拘留7天是哪一天算起 根据法律规定,刑事拘留的七天时间以自起始日期的次日后进行计算,拘留期间的终止时间则是以法定期间天数的最后一日为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进一步明确了这一原则,即对已被拘押的犯罪嫌疑人们的关押期应截止于拘留期到期日,任何情况下均不可因为节假日的原因而顺延拘留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之明确规定,在司法机关启动刑事拘留程序后,被拘留的涉案人员须立即遣送至看守所进行关押。在此期间,具体措施包括对其执行严格的管理监督,包含要求遵循监狱内部纪律及规章制度、定期接受严密的安全检查、开展系统化的教育培训以及进行适度的劳动改造等活动。与此同时,看守所在满足其基本生活需求方面给予保障,例如为被拘留者提供合理的饮食安排和舒适的居住环境。此外,被拘留者还拥有申请律师会见的权利,而针对未成年人这一特殊群体,他们将得到额外的法律保护;至于身患疾病的被拘留者,他们也将享受到看守所提供的必要医疗护理服务。然而,对于涉及某些严重罪行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依法暂时不向家属通报相关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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