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书在哪里办理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一、取保候审书在哪里办理 在实践中,取保候审申请书往往由涉嫌犯罪的被调查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均可提交,其近亲属以及辩护律师同样有资格提出申请。 根据我国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相关规定,只要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具备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必要条件,便有权依法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是人民法院这三个机构提交书面申请。 此外,由公安机关承担对取保候审的实际执行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书个人可以提交吗 犯罪嫌疑人均有权自行提出取保候审申请,只要其符合相关的取保候审条件,便可获得批准并进入取保候审阶段。对那些被判定应予逮捕的罪犯,若经发现患有严重疾病,或是正处于孕期、哺乳期的妇女,亦或是罪行相对轻微者,均可适用取保候审的措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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