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钱不还不理他怎么办 |
分类 | 债权债务-欠款追讨 |
解答 |
一、借钱不还不理他怎么办 若借款方拒不履行偿付义务,作为债权人可前往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进行申请执行。 在此过程中,债权人需向有关部门提交已经生效并具有明确约束力的民事判决书、裁定书以及调解书等法律文书作为执行的依据,以此来支持自己的申请请求。 被申请人亦承担因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和责任。 在收到债权人的申请之后,人民法院会依照相关法律法规,采取强制性的执行措施,例如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查封、扣押或者进行公开拍卖等方式,以确保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得以实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二、借钱不还不还怎么办 若借款者未能按照预定的还款期限履行相应的偿还义务,那么作为债权人的出借方便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第一百八十六条所规定的原则,选择请求借款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在此种情景下,出借方不仅有权要求借款方全额归还借款本金并支付约定的利息费用,同时也有权要求其对因违约行为而给自身带来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相关规定,出借方应当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尽快向人民法院提交司法申诉。诉讼时效期间通常为三年,该期限自出借方明确知晓或应当预见到自身权益受到了损害及其应负的法定义务之日起开始计算。 然而,如若诉讼时效期间超过了三年,则人民法院将不再予以保护,除非存在特殊情形,人民法院方可根据出借方的申请酌情决定是否予以延长。因此,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出借方务必在诉讼时效期间内积极采取法律措施,要求借款方履行债务偿还义务。若借款方仍坚持拒绝还款,出借方则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作出公正裁决,责令借款方全额偿还债务及可能产生的其他经济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六条 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由于借款人未能履行还款义务,作为债权人有权向具有法定管辖权限的人民法院提交申请进行合法执行。为此,债权人须提交具备强制执行效力的法律文件,例如已经生效且具有权威性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者调整协议,以此作为要求被执行人履行债务的法定依据。进而,由法院按照规定依法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查封、扣押以及拍卖等强制性措施以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与此同时,被执行人也必须承担因其行为所造成的法律责任及后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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