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为赌博提供场所罪立案标准是多少元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立案 |
解答 |
一、为赌博提供场所罪立案标准是多少元 在为赌博提供场地案件中,立案标准不单是以金额作为唯一考量依据。 通常情况下,如行为人在为赌博提供场所的过程中,通过抽取佣金等方式获取利益,且涉及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则应当被认定为刑事犯罪并予以立案追究其法律责任: 1.行为人所获得的抽头渔利总计已达人民币5000元及以上; 2.行为人所涉赌资总额累计已超过人民币5万元; 3.参与赌博的人员总数累计已超过20人; 4.行为人为参赌人员提供的赌资总额累计已超过人民币5万元,或行为人从赌博活动中所获得的利润总额累计已超过人民币5000元; 5.行为人容留未成年人参与赌博活动; 6.其他符合构成犯罪条件的情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四十四条 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二、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治安处罚标准是哪些 对于为赌博活动提供运作环境和便利服务的违法行为,法律将会予以严厉惩治。 根据相关规定,对确有此类行为者,将会处以最低5天的行政拘留或最高500元人民币的罚款; 倘若情节更加恶劣严重,则可能遭受到10至15天的行政拘留,并且必须支付500元至3,000元人民币不等的惩罚性罚款。 若有违法者在为赌博提供场所的过程中,同时为他人在该环境内进行赌博提供便利,并通过这种方式赚取利益,那么他/她还可能面临更为严重的后果——即涉嫌构成犯罪。 在这种情况下,他们的行为将被认定为开设赌场罪行,最终将会遭到刑事追责。 具体的惩罚措施包括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以及罚金等多种刑罚手段; 而情节特别严重者,其对应的惩罚力度将会更大,惩罚期限也将从五年延长至十年,同时还须承担罚金的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 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三、为赌博提供场地严重吗 向他人提供赌博场地是一种非法行为,若情节严重者甚至将触及刑事犯罪领域。根据我国现行《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条款规定,如果行为人出于盈利目的,为他人赌博提供场所、工具等便利条件,或者直接参与赌博且赌资数额较大的,将面临最高五日以下的行政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处罚;而对于情节更为严重的情况,则可能被处以十日至十五日的行政拘留,同时还要额外缴纳五百元至三千元不等的罚款。除此之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亦对聚众赌博以及以赌博为主要职业的行为做出了明确的法律规范。向他人提供赌博场地的行为,不仅会对个人及其家庭带来严重的经济损失,更会对社会公共秩序与稳定产生负面影响。因此,我们强烈呼吁您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切勿参与或协助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 赌博提供场地案,立案不止看金额。若行为人抽佣获利,达五千或赌资超五万,或参赌超二十人,或给赌资超五万,或获利超五千,或容留未成年人赌博,均应追究刑事责任。其他犯罪情形亦包括在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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