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书上的量刑准确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一、取保候审书上的量刑准确吗 取保候审文书中所记载之量刑标准往往仅为初步预估,并非最终精确判罚结果。 取保候审乃刑事诉讼程序中的一项强制性措施,并非代表案件已盖棺论定且判处刑罚。 在司法程序的调查阶段、审查起诉时期及法庭审理过程中,依据证据材料的增补与更迭,以及对于相关法律条文的具体运用,量刑亦有可能发生相应变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期限及其解除】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取保候审文书中所记载之量刑标准往往仅为初步预估,并非最终精确判罚结果。 取保候审乃刑事诉讼程序中的一项强制性措施,并非代表案件已盖棺论定且判处刑罚。 在司法程序的调查阶段、审查起诉时期及法庭审理过程中,依据证据材料的增补与更迭,以及对于相关法律条文的具体运用,量刑亦有可能发生相应变动。 二、取保候审书怎样写 关于拟定《取保候审申请书》的基本要求如下: 首先,应当在文档顶部居中位置明确标示“取保候审申请书”这一主题。 其次,详细填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要素在内的申请人的个人信息,如姓名、性别、现居住地址以及联系方式等; 此外,还应当在此部分说明申请人与涉嫌犯罪的相关人员之间的家属或者其他特定关系; 紧接着,阐述已被拘留或者逮捕的涉案人员的详细情况; 再者,基于上述事实和情形,提出相应的取保候审申请之缘由; 最后,请务必亲笔签章,同时备注上日期以确保时间准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书会交给本人吗 取保候审决定书通常情况下会直接递送给被认定的罪行嫌疑犯,当然这一文书同样需要被送达到该犯罪嫌疑人的亲属及负责实施取保候审行动的执法机构。取保候审作为一项严肃的刑事诉讼程序中的必要强制性司法手段,在决定作出之后,应当依照法律规范将涉及此项事项的相关文书进行合法送达。根据法律规定,当决定机关做出取保候审的决定之后,必须在三个工作日内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公开宣读,并要求其签署姓名、按下指纹,同时向其明确告知所应遵守的各项规定以及违反这些规定将会面临的严重法律后果。若犯罪嫌疑人无法亲自出席,那么决定机关则需立即通知其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进行执行,并且在执行完毕后,要及时向决定机关报告执行结果。总的来说,在正常情况下,取保候审书都会被送到犯罪嫌疑人本人手中。然而,由于每个事件的具体情况和处理流程都存在差异,因此实际操作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一些微小的变化。 取保候审文书中所记载之量刑标准往往仅为初步预估,并非最终精确判罚结果。 取保候审乃刑事诉讼程序中的一项强制性措施,并非代表案件已盖棺论定且判处刑罚。 在司法程序的调查阶段、审查起诉时期及法庭审理过程中,依据证据材料的增补与更迭,以及对于相关法律条文的具体运用,量刑亦有可能发生相应变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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