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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劳动纠纷仲裁时效的规定有哪些
分类 劳动纠纷-劳动仲裁
解答

一、劳动纠纷仲裁时效的规定有哪些

关于劳动纠纷的仲裁时效性问题,通常设定为一年的时间范围。具体而言,仲裁时效从当事人意识到或者有合法理由认为其自身的权利受到了侵犯的那一刻开始算起,且在此之后的一年内都可以提出诉讼请求。并且,当涉及到因未能及时支付劳动者工资款项而引发的争议时,劳动者即使于劳动关系还未结束之际向仲裁机构提出投诉,也不必受制于一年的仲裁时效期。

然而若是劳动关系已经终止了的话,那么投诉必须在劳动关系正式宣布终止的一年内提出才有效。这种规定旨在确保劳动者能够在相对合理的期限内主张个人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维权,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二、劳动纠纷仲裁调解书能否起诉

在劳动争端中所涉及的仲裁调解书,若已达到法律效应,那么将无法再进行上诉;

然而,倘若其中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其义务,另一方可依法提起强制执行的程序。

若是仲裁调解书尚未生效阶段,当事人只需不出现在调解书签署现场或请求仲裁庭迅速依法作出裁定即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二条

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

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

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

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第五十条

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三、劳动纠纷仲裁时效的规定是什么

劳动权益争端解决程序中的仲裁期限,通常规定为一年时间。此期限是从当事人明确知晓或应该了解到自身权益受到了损害的那一刻开始算起的。在劳动关系延续期间因为拖欠工资而引发的争议,劳动者有权利向仲裁机构提请仲裁,这方面并不受一年仲裁时效期的限制。然而,在劳动关系结束之后,任何与之相关的争议都应在劳动关系结束后的一年内提出。在此值得关注的是,若由于不可抗拒事件或其它合法充分的理由使得仲裁期限需要中止,那么待中止事项所导致的障碍消除之日起,仲裁期限仍会持续进行。此外,当当事人一方向前者提出要求维护自身权益的请求,或者向相关主管部门请求救济,或是得到后者的明确同意愿承担相应责任之时,仲裁期限也将就此中断。从这个时候起,仲裁期限将会重头开始计算。

劳动纠纷仲裁时效一般为一年,自权利受侵害时或应知时起算。欠薪争议中,劳动关系存续时投诉不受时效限。但劳动关系终止后,投诉须在一年内提出方有效。此规定保障劳动者在合理期限内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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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3 20:5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