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质权
转质权,是指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为担保自己的债务,以其所占有的质物,为第三人设定质权的权利。需要注意的是,未经出质人同意转质,造成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向出质人承担赔偿责任。并且,质权人应当在原质权所担保的债权范围之内进行转质,超过的部分,在出质人(即原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时,质权人(即原债权人)对超过的部分不再享有优先受偿权。
问题 | 承诺转质 |
分类 | |
解答 |
![]() 承诺转质的构成要件如下: (1)质权人须征得质物所有人同意。 (2)承诺转质与质权人的质权及其被担保的债权全然无关,不受原质权的限制。 因此,其所担保的债权清偿期和债权额可以超过原质权所担保债权的范围,转质权的存续期间也不受限制。承诺转质由于系经质物所有人承诺、同意而转质,故转质人的责任并不因之而加重。 承诺转质相关词条
|
随便看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