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东出资不实要怎么办 |
分类 | 公司经营-公司设立 |
解答 |
一、股东出资不实要怎么办 股东出资不实足额出资的股东可以要求出资不实的股东及时补缴不足部分,并要求出资不实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没有按照章程的约定履行出资义务,就是对于股东之间义务的违反,当然应当对已经履行义务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公司法》第30条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二、股东出资不实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关于股东出资不实的法律责任阐述如下: 首先,对于存在虚假出资现象的股东,应负有补充设立时认缴的出资之义务,且需为其他已全额履行款项的股东拖欠的相应款项承担违约责任。 其次,对于待偿债务的公司债权人而言,若发现股东存在虚假出资的情况,则应对该股东的出资额予以补充,同时须在未完成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再者,倘若出资不实属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状范畴,则相关责任人可能被判处罚金刑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留役,同时依据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计算百分之二至百分之十之间的罚金或者不进行主要刑罚仅适用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至百分之十之间的罚金。 在此处所提到的股东虚假出资,特指未经交割货币、实物或者未完成财产所有权转移的公司股东与代收股款的金融机构彼此勾结,通过银行硅签收款凭证,或者与资产评估机构、验资机构相互配合,利用资产评估机构、验资机构出具的财产所有权转移证书及出资证明,伪造公司注册信息的违法行为。 具体到出资不足额度方面,主要含义是行为人为完成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等实际价值进行高估,从而导致其出资额低于预期应认缴出资额,或者因为不可抗力等事由导致出资无法充足完成。 对于这种行为,若行为人并无实质性的欺诈意图,那么就不应该被认定为虚假出资罪行,而应当按照公司法则及民法相关规定,承担补充出资等民事经济责任。 《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条 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若有股东未按约定出资,其他股东有权要求其充分如实尽快补缴欠款,同时还可要求未尽出资义务的股东承担相应的违约赔偿责任。当未能按照公司章程中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出资责任时,无疑是对于全体股东间所应遵循义务的直接违背,因此理应对已经履行相关义务的股东承担起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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