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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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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十八条规定:附带民事诉讼的五个起诉条件:(1)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法定代理人符合法定条件;(2)有明确的被告人;(3)有请求赔偿的具体要求和事实根据;(4)被害人的物质损失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5)属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

二、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一条规定:“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根据以上法条我们可以看出:
首先,受害人只能就物质损失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对于精神损害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的物质损失,是指被害人因犯罪行为已经遭受的实际损失和必然遭受的损失。
其次,受害人物质损失的原因只能是两种情况:人身权利受到侵害或者财物遭受毁损。
因为只能对物质损害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所以这里所讲的人身权利仅指身体权、健康权等物质性的人身权,而不包括姓名权、肖像权等精神性的人身权。在日常生活中最常见的例子是因故意伤害、交通肇事等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除了人身损害以外,财物被毁坏的也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对于诸如交通肇事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放火罪等案件,受害人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三、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条件

  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法定代理人符合法定条件;(2)有明确的被告人;(3)有请求赔偿的具体要求和事实根据;(4)被害人的物质损失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5)属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

四、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主体

根据法律规定,凡因刑事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人以及人民检察院,在刑事诉讼中提出赔偿请求的,可以成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具体包括:
1、被害人。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一般情况下,作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是刑事案件中的被害人。被害人作为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而遭受损失的当事人在要求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
2、已死亡被害人的近亲属。在被害人已死亡的案件中由于当事人的死亡,其诉讼能力和诉讼行为能力均归于消灭,无法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而其民事权利又需要有人主张,因此,附带民事诉讼程序专门规定其近亲属可以起诉。近亲属的范围为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的“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3、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在这种情况下,被害人因犯罪行为而遭受的损失,一般由其法定代理人承担。因此,由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有利于维护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民事权益。

五、法律明确规定了不得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情形

(一)精神损失不得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二)如果受害人的财物被侵占或非法处置,而不是被毁坏,不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
必须注意的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中的上述规定,如果受害人的财物不是被毁坏而是被侵占或非法处置,是不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受害人只能通过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得到相关赔偿。
《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在第五条对此作了详细的规定:“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追缴、退赔的情况,人民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经过追缴或者退赔仍不能弥补损失,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也就是说,如果被告人只是非法占有、处置受害人的财产而不是毁坏其财产的话话,受害人只能要求其退赔。如果无法退赔,则只能另行提起民事诉讼。日常生活中最常见的例子是盗窃、抢劫、诈骗等案件,对于这些案件的受害人是不能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

六、适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

案件是否适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主要是看法律规定是否允许提起以及被告人有无赔偿能力。
根据司法实践,一般涉案金额较低的抢劫、抢夺的被告人均为社会无业人员,赔偿能力较低,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意义不大。而部分有预谋的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重伤甚至死亡的案件中,被告人本人一般是有能力作出赔偿的,且赔偿后可以作为从轻处罚的情节予以考虑,故其家人一般也会积极配合进行赔偿,所以此类案件适合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以减少损失。交通肇事罪、故意伤害罪、非法行医罪等案件的附带民事诉讼也经常可以赔偿到位。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相关词条

  • 附带民事诉讼时效

    附带民事诉讼时效,是指在刑事诉讼的过程中,在司法机关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被害人或其近亲属提起附带解决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在刑事案件的诉讼中没有提起的,在生效后可以提起民事诉讼。具体的期限要看请求的性质,属于一般的财产权的时效为二年内,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是一年内。

  • 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在刑事诉讼的过程中,在司法机关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被害人或其近亲属提起附带解决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而进行的诉讼活动。

  • 自行和解

    自行和解,是指在仲裁程序进行中,双方当事人平等协商,达成和解协议,解决纠纷,终结仲裁程序的活动。

  • 刑事罪名

    刑事罪名,是指我国刑法规定的构成何种刑事犯罪的名称,具体内容在刑法分则有详细描述。

  • 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时间

    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时间,是指在刑事诉讼的过程中,在司法机关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被害人或其近亲属提起附带解决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的时间,一般在提审判决前提出。

  • 合并审判

    合并审判,人民法院按实际情况及相关的法律规定,对各个诉讼既可一同起诉或应诉,又可分别起诉或应诉,但一旦选择一同起诉或应诉,法院就可能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的法律规定进行合并审理。

  • 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责任人

    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责任人,是指在刑事诉讼的过程中,在司法机关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有权提起附带解决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的人,一般是指被害人或其近亲属。

  • 附带民事诉讼立案

    附带民事诉讼立案,是指在刑事诉讼的过程中,在司法机关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被害人或其近亲属提起附带解决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法院审核其诉求后立案

  • 达成调解协议

    达成调解协议,是指双方当事人,经过协商,自愿处分其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并用文书形式加以确认。

  • 附带民事诉讼精神赔偿

    附带民事诉讼精神赔偿,是指在刑事诉讼的过程中,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导致物质损失的人提出的精神赔偿请求。我国刑法目前并不支持附带民事诉讼中的精神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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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7 8:50: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