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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办理协议离婚的具体程序是什么
分类 婚姻家庭-离婚
解答

一、办理协议离婚的具体程序是什么

1.若双方达成共识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则必须提供已注册的结婚证明文件、各自的身份证明文件及家庭户籍信息,以及拟定的离婚协议文件等,共同前往符合法律规定且在共同居住的户籍所在区域进行婚姻登记手续的申请。

2.自该缔约港婚姻登记机构收到以上申请的那一天开始,若在总计为期三十个自然日之内(包含申请当天),其中任一方表示不愿意解除婚姻关系或者并未完全签订完整的解除婚姻关系协议,那么该方可以书面形式向相关婚登机构申请撤销离婚申请。

3.从第三十一个自然日开始至此后的最后期限内,双方务必亲自前往前述婚登机构进行离婚证的颁发申请;

如果没有按照前述要求进行申请的,将会被视为自动放弃离婚申请并将其视为退出永久有效的婚姻关系处理程序。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办理协议离婚多长时间可办好

依据我国各项法律法规的相关条款,办理协议离婚所需的时间大约为一个月。

在这个过程中,首要的步骤是由夫妻双方共同拟定书面形式的离婚协议书,然后亲自向法定的婚姻登记管理机构提出离婚登记的申请。

在具体工作中,婚姻登记机关会对提交上来的申请进行认真细致的审核,确保申请内容符合规定的要求;

如果确认无误,则自接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的第三十天开始计算,在此期间如无任一方当事人存在反对或后悔的情况下,婚姻登记机关将依法发放离婚证书给协议离婚的双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为了达成夫妻双方的全面性协议离婚,您需要提交法定的结婚证书,身份证明文件和户籍资料作为必备的申请材料。此外,还必须附上详尽的离婚协议文件备查。在申请人提出正式的离婚申请之后的第30个自然日内,任何一方都有权利申请撤销该申请。然而,从第31天开始直至最终期限,双方必须亲自前往相关部门办理离婚证书的领取手续,若未能如期完成申请手续,将被视为自动放弃此项权利,婚姻关系仍然受到现行法规的支持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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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2 17:4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