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就是刑事处罚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一、刑事拘留就是刑事处罚吗 刑事拘留并非刑事制裁措施之一。 而是由公安机関以及人民检察院对其直接受理的案件,在进行侦查过程中,若遇法定紧急状况,对现行犯罪者或重大嫌疑人实施的暂时性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手段。 而刑事处罚则是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应受刑法制裁的行为,具体包括主刑与附加刑两大类。 其中,主刑包含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及死刑等五种; 而附加刑则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以及驱逐出境四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刑事拘留是公安、检察院在侦查中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人采取的临时性限制自由措施,非刑事制裁。 刑事处罚依《刑法》,分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与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针对违法者。 二、刑事拘留不构成犯罪如何处理 公安机关需立即将被羁押者予以释放。 当接收到人民检察院拒绝批捕的书面通知后,公安机关必须立即执行这一决定,对被拘捕的人员进行释放。 若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对某位被拘留人士采取逮捕措施时,他们应在拘留期限内的第三天起算,向上报请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和批准。 而人民检察院则应在接到公安机关提交的逮捕申请后的七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三、刑事拘留不追究责任怎么办 在刑事事例中,嫌疑人在被刑事拘留之后如未被追究相应责任,大致会涉及以下两种常见情况:首先,可能因为证据不足以支持定罪的事实,达不到法庭认定犯罪成立所需的标准;其次,若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且所造成的社会危害较小,司法机关可能不将之视为犯罪行为。针对第一类证据不足的情况,侦查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及时撤销对当事人的刑事拘留强制措施。而在判断事例情节轻微、无法确定为犯罪的情况下,同样需要依法终止刑事诉讼程序。在这种情况下,被拘留者的人身自由应该恢复正常,如果其在此期间的合法权益遭受了侵犯,例如拘留期限超过法定时限等,可以依法向国家提出赔偿请求。与此同时,相关执法部门应当认真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提升办案质量以及执法水平,以确保法律得以准确地执行。 刑事拘留是公安、检察院在侦查中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人采取的临时性限制自由措施,非刑事制裁。 刑事处罚依《刑法》,分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与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针对违法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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