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盗窃罪数额是累计的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一、盗窃罪数额是累计的吗 在特定状况下,盗窃犯罪的涉案金额是能够进行累积计算的。一般而言,倘若行为者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频繁不断地进行盗窃活动且这些行为并没有得到相关部门的惩治和处置,那么这些涉案金额应当被累加计算。举个例子,假设某个嫌疑人在同一个月之内反复三次从事盗窃活动,尽管每一次的盗窃金额都尚未达到盗窃罪的立案标准,但是当这三次盗窃的总金额达到了该标准时,便应当将其作为盗窃罪来审理裁决。 然而,值得我们特别关注的是,对于多次盗窃行为的认定,往往需要行为人具备明确的盗窃意图,并且每次盗窃行为之间必须保持相对的独立性。 《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 非法进入供他人家庭生活,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盗窃的,应当认定为“入户盗窃”。 携带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盗窃,或者为了实施违法犯罪携带其他足以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器械盗窃的,应当认定为“携带凶器盗窃”。 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的,应当认定为“扒窃”。 特定情况下,盗窃金额可累积计算。若行为人在长时间内多次盗窃未被处理,每次金额虽未达立案标准,累加后达标则应按盗窃罪论处。需注意的是,多次盗窃需有明确盗窃意图且行为独立。 二、盗窃罪数额较大、数额巨大分别是多少呢 1.对于个人实施的盗窃行为,若其所盗取的公私财物价值达到人民币1000元乃至人民币3000元以上,则被视为属于“数额较大”的范畴。 2.当个人所实施的盗窃行为致使公有或私有财物价值达到了人民币3万元至人民币10万元以上时,这将被认定为“数额巨大”的严重情况。 3.个人所实施的盗窃行为如果使得公有或私有财物的价值超过了人民币30万元至人民币50万元以上,那么这种情况将会被视为具有“数额特别巨大”的性质。 值得注意的是,各地对盗窃罪的数额认定依据本地的经济发展状况而定,有关具体的标准均应在此幅度范围之内进行明确规定与统一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三、盗窃罪数额特别巨大怎么判的 依据我国严谨的刑法律规定,对于盗窃行为情节严重者,即盗窃金额超出特定范围者,将面临严厉的刑事处罚,包括十年乃至无期的长期监禁,同时并处高额罚金或没收个人财产。其中,“数额特别巨大”这一标准的具体数值,在某些特殊地区可能会因地制宜,受到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指数的影响而略有变化。当量刑时,法庭将会全面权衡罪犯的犯罪情节、被告的认罪态度、以及是否具有自首、立功等法律所认可的从轻、减轻处罚的情形。例如,如犯罪分子能主动投案自首,那么他可能会在法定刑罚范围内得到从轻或减轻的处理。如果罪犯能够积极退还赃款、赔偿损失,这也将被视为酌情从轻处罚的重要参考因素之一。 特定情况下,盗窃金额可累积计算。若行为人在长时间内多次盗窃未被处理,每次金额虽未达立案标准,累加后达标则应按盗窃罪论处。需注意的是,多次盗窃需有明确盗窃意图且行为独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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