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双方同意变更抚养权是否必须到法院办理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一、双方同意变更抚养权是否必须到法院办理 若两位父母均达成一致旨意同意变更孩子的监护权,那么其无需前往法院寻求协助。 凭借双方共同签署的变更协议与明确变更事宜,即可生效。 在处理子女监护权问题时,只要父母双方协商取得一致,并且该决定对子女的成长发展有利,法院会尊重并执行父母们的决策,而非予以干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七条 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双方同意变更监护人去什么地方办理 若想变更子女监护人权限,需向司法机构发起诉讼并在其渠道进行操作处理。 以下为一些可能需要变更子女监护权的特殊情况: 1.现有监护人已失去其具有监护能力所需的资格、技能或状态; 2.监护人未能承担起作为监护人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即尽管具备相关能力,但未实际履行监护职责; 3.监护人的行为对被监护人均构成侵犯,且此种侵害已经超越道德界限,对于受侵害的合法权益需要及时采取法律手段加以保护。 《民法典》第三十六条 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 (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本条规定的有关个人、组织包括: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 前款规定的个人和民政部门以外的组织未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民政部门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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