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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婚姻无效时,孩子应如何处理
分类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解答

一、婚姻无效时,孩子应如何处理

婚姻经判定无效之后,对于当事人在婚姻期间诞育的子女,处理方式将参照婚生子女抚育权相关规定进行,即由双方自行商议确定何人为孩子的监护人;

若无法达成共识,便需提交至法庭裁决。

在绝大多数情况下,若是新生儿尚不足两周岁之时,通常倾向于由其母亲担任孩子的养育者;

而当孩子年满两周岁及以上时,裁定孩子抚养权将基于有利孩子身心健康成长为核心考量因素,决定究竟由哪方承担起这个重大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二、婚姻无效时财产该怎么分割

关于婚姻因无效而失效之事宜,当事双方将不再拥有作为夫妇应享有的权利与责任,因此他们在财产分配方面往往需通过彼此之间的协商加以解决。

若协商未果,则当事人有权向当地司法机构提出相应诉讼,遵循普通民事纷争的相关规定及程序进行公开审理和公正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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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0 3:5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