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么才算是恶意逃避债务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一、怎么才算是恶意逃避债务 在我们的法律体系中,“恶意逃避债务”这一概念主要指向那些有意采取种种手段减少自身资产,逃避还债义务的债务人,其行为往往会对债权人的利益构成严重侵害。 依照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条款,如第五百三十八条以及第五百三十九条,若债务人为规避偿还债务责任而无偿转让、放弃债权、将还款期限无限期地延后、或者以明显不符合市场公允价值的价格进行财产的买卖或受让等等,只要这些行为足以令债权人无法实现债权且有关各方包括债务人的同行者明知或理应知晓此状况,那么债权人便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撤销债务人所做出的上述行为。 这种行径可以被视为恶意逃避债务的典型表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二、怎么才算是垄断 本篇文章将详细介绍哪些类型的企业行为可被视为垄断行为,以及对于这些行为的具体惩罚措施: 1.垄断协议的实施。这类行为通常包括企业之间共同制定出排他性或限制性的竞争规则,或存在决策或其它协调行动,此类活动可以划分为横向垄断协议与纵向垄断协议两大类别。 2.企业滥用其在市场中的主导地位。这意味着当相关市场范围内的企业具备操控商品价格、数量或者其他交易条件的能力时,或者能阻止、影响其他企业介入该市场的能力时,就构成了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3.具有或可能产生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企业整合。例如,通过合并、资产收购、股权收购等手段获取对其他企业的控制权,或者能够对其他企业施加决定性影响,都属于这种情况。 针对上述垄断行为,我国法律法规已经明确规定了相应的惩罚措施: 1.对于已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的企业,反垄断执法机构有权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上一年度销售额的百分之一至百分之十的罚款。 2.如果企业尚未实际执行所达成的垄断协议,则可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三条 本法规定的垄断行为包括: (一)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 (二)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三)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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