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中不能犯什么事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一、取保候审中不能犯什么事 在服有期徒刑的期間,被取保候審人不得行下列事項: 首先,未經執行機關的許可,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城市或縣域。 其次,如經查實住址、職業單位以及聯絡方式發生變動,應在二十四小時內向執行機關報告。 再者,當接到傳喚時,應及時到案接受審理。 此外,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提供證言。最後,不得破壞、偽造證據或者串通口供。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服刑期间,取保候审者需遵守: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居住地;住址、工作或联系方式变动,24小时内需报告;随传随到,配合审理;严禁干扰证人作证;禁止破坏、伪造证据及串供。以上均为必守之规。 二、取保候审保证金必须本人领吗 并非如此。 在取保候审的环节中,当事人非得亲自至公安机关提取其所缴纳的保证金不可吗?对此问题的解答是否定的。 在此情况下,公安机关决定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取保候审条件的犯罪嫌疑人为其提供服务时,当事人、司法机构如人民法院及人民检察院等,以及公安机关在对相应涉嫌犯罪的嫌疑人和被告进行取保候审时,应向其提出保证人或是交付保证金。 在此过程中,相关的当事人可选择自行前往领取托管资金,亦可委托其特定的亲属代为领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三、取保候审是在什么时候办理 通常而言,取保候审的措施可在刑事诉讼的三大流程得以实现——即侦查环节、审查起诉环节以及审判环节。首先是在侦查程序之中,公安机关有权依法在其调查过程中,对嫌疑犯进行审查判断,若判定其具备获取取保候审资格的条件,他们便有权力作出实施取保候审的决策。紧接着到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在审查事例的过程中,如若发现嫌疑犯符合取保候审的标准,亦有权采取相应的行动。最后,在审判环节,法院在接受事例之后,依旧可行使其裁量权,依职权实施或根据各方的申请作出是否对被告方实行取保候审的决定。一般来说,嫌疑犯、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辩护律师均享有提出取保候审申请的权利。然而,最终能否获得批准,则需视乎事例的具体情况,例如犯罪行为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等因素。 服刑期间,取保候审者需遵守: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居住地;住址、工作或联系方式变动,24小时内需报告;随传随到,配合审理;严禁干扰证人作证;禁止破坏、伪造证据及串供。以上均为必守之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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