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一周会庭审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一、刑事拘留一周会庭审吗 在普遍情况下,刑事拘留一周内通常并未进行庭审环节。刑事拘留乃公安部门及人民检察院对于直接管辖的案宗,在缉凶查案的过程中,遭遇法定的紧急状况,针对现行犯罪者或重大嫌疑人实施的暂时性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一般而言,从刑事拘留至庭审需历经繁复的刑事诉讼程序,涵盖了侦查、审查起诉等多个环节。 然而,仅仅一周的时间过于短暂,难以完成全面而深入的侦查工作,以及相关证据的搜集与审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通常,刑事拘留一周内不涉庭审,为公安与检察院对管辖案件遇紧急状况,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犯采取的临时拘禁措施。至庭审需经复杂诉讼程序,包括侦查、起诉等。一周内难以完成充分侦查与证据搜集审查。 二、刑事拘留后判缓刑可不可以折抵刑期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一条规定: “管制刑罚的期限自判决执行之日起开始计算; 在判决执行前被先行羁押的,每拘留一天则应折抵为刑期两天”。 同样地,依据该法典的第四十四条和第四十七条规定,拘役刑罚与有期徒刑刑罚的计算方法亦是如此,即无论是在执行拘役还是有期徒刑时,先前所进行的刑期羁押都会按照相同比例折抵刑期。 《刑法》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第七十三条 【考验期限】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三、刑事拘留可以看律师吗 依照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相关规定,犯罪嫌疑人自首次面临公安机关的询问或遭受强制约束之日起,即享有委托辩护律师的权利;而在侦查阶段,仅允许律师作为辩护人参与其中。当律师与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进行会面时,侦查机关可依据具体案情及需求决定是否派遣人员在场监督。律师与犯罪嫌疑人的会面,对于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以及了解事件进展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总而言之,在刑事拘留期间,犯罪嫌疑人有权寻求律师的协助,这是他们依法应得的权利。 通常,刑事拘留一周内不涉庭审,为公安与检察院对管辖案件遇紧急状况,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犯采取的临时拘禁措施。至庭审需经复杂诉讼程序,包括侦查、起诉等。一周内难以完成充分侦查与证据搜集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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