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条上未写归还日期怎么办 |
分类 | 债权债务-个人债务 |
解答 |
一、借条上未写归还日期怎么办 根据我国颁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条款,即第六百七十五条之规定,若借款凭证上并无明确约定的还款日期,并且也无法通过查阅合约条款或者参照交易惯例来推断出还款期限,那么作为贷款方的您有权向借款人提出还款请求。而借款人则有责任在接到您的还款请求之后的合理期限之内,将所欠款项如数偿还给您。倘若借款人在收到您的还款请求后仍未能按时还款,您便可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追讨回借款本金以及按照合同约定计算的逾期利息(若合同中有对逾期利息进行明确约定的话)。在实践过程中,作为贷款方的您应首先尝试与借款人就还款期限问题进行友好协商,若双方无法达成共识,您便可向借款人发出书面催收通知,要求其在合理期限内尽快偿还借款。若借款人在此之后依然未能履行还款义务,您便可依法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例如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财产保全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二、借条上未写利息怎么办 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相关规定可得,如借款合同中并未有对支付利息事项进行明确约定,抑或是存在约定不清且无法通过双方协商达成补充协议之情形时,应当依据当地及当事人的交易习惯、市场通行利率等多方面因素来判断应如何计算利息。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当涉及到个人与个人间的款项往来时,通常情况下将被认定为无息贷款处理。因此,若在借款条款中并未明确记载利息事项,同时借款方和贷款方之间亦未有任何关于利息的附加条款或补充协议,依据上述法律法规,可以判定该笔借款为无息贷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三、借条上未写利息起诉如何加上利息 在借据未明确利息条款的情况下,若要在诉讼中追加利息请求,首先应尝试与债权人协商签订补充协议,确立利息支付细节。若协商不成,可根据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数额。个人间无明确利息约定的借款通常视为无息。因此,提起利息诉求需提供证据表明双方曾有利息约定或能证明利息的合理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若无明确还款日期且无法推断,贷款方可要求借款人还款。若借款人未按时还款,贷款方可起诉追讨本金及逾期利息。建议先友好协商,无果后发催收通知,仍不还款可依法起诉、申请保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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