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不经过被害人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一、取保候审不经过被害人吗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之明文规定,享有取保候审担保资格之人需满足特定的条件,其中包括与案件无任何关联性、具备充分履行保证义务的能力、享有政治权利且人身自由未受任何限制,同时还应拥有稳定的居所及稳定的经济来源。 然而,此项条款并未明确指出取保候审是否必须征得被害方的同意或者授权。 因此,依照现行法律法规,取保候审的决策权归属于司法机关,而是否征得被害方的同意并不构成取保候审的法定程序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 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二、取保候审不到期能否收监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的明确规定,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为十二个月。 若在此期间内,发现不应再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期限已满,应立即解除取保候审措施。 倘若取保候审尚未到期,但出现了以上任一情形,也必须依照法律规定解除取保候审。 在解除取保候审之后,务必及时告知被取保候审人员以及相关单位。 因此,即使取保候审未到期限,只要符合解除取保候审的法定条件,例如不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期限已经届满,便可依法解除取保候审。 在解除取保候审之后,被取保候审人员可以依法进行相应的后续处理程序,比如可能会面临重新收监的境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三、取保候审不能连续多长时间 取保候审的期限通常最长不能超出十二个月这个范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明文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这条法规的设置目的在于确保案件能够得到及时且有效地处理,并尽可能减轻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无谓限制压力。 在此期间内,倘若案件被妥善解决,又或是发现不应继续追究其刑事责任,抑或取保候审期限临近结束时,相关司法机构必须尽快解除当事人所受的取保候审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取保候审的担保人需满足无案涉关系、有能力履行担保义务、享有政治权利且人身自由不受限、有稳定居所和经济来源等条件。该条款未明确要求取保候审须征得被害人同意,因此取保候审的决定权在于司法机关,无需被害人同意作为法定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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