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是否可以重复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一、取保候审是否可以重复 取保候审原则上不得重复实施。 这种实施于刑事诉讼阶段中的限制人身自由措施,旨在确保案件诉讼流程有序推进的同时,为犯罪嫌疑人留出一定的权利空间。 一般来说,在某起具体案件中,倘若已经对同一被告人予以过一次相应处理,那么除非存在特殊状况或者法律所明文规定的情状,否则不应再行安排。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取保候审原则上不得重复实施。这种实施于刑事诉讼阶段中的限制人身自由措施,旨在确保案件诉讼流程有序推进的同时,为犯罪嫌疑人留出一定的权利空间。一般来说,在某起具体案件中,倘若已经对同一被告人予以过一次相应处理,那么除非存在特殊状况或者法律所明文规定的情状,否则不应再行安排。 二、取保候审还会不会查手机 对于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嫌犯而言,其在等候审判期间并不会面临对手机设备进行检查的情况。 然而,他们仍须严格遵循相关规定行事,具体内容包括: 未经执行机关的批准,不得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城市或乡村; 若个人住址、工作单位以及联系方式有所变更,必须在二十四小时内向执行机关进行汇报; 在接到传唤时,应立即前往指定地点接受询问; 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证人提供证言; 严禁销毁、篡改证据或与他人串通口供等行为。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三、取保候审后又出现以前的案子能判缓吗 在实施取保候审期间发现过去的事件时,能否被判处缓刑需要从多个层面进行综合考虑。首先,需关注新发现事件的性质及其严重性及社会危害程度。若新案情属轻微,且犯罪嫌疑人展现出悔过之意及无再次犯罪之风险,同时对其生活社区亦无重大负面影响,则缓刑得到法院裁定的可能性便较大。但是,若新案情严重严重,犯罪言语恶劣,或犯罪嫌疑人存在诸如累犯之类的不利情况,那么获得缓刑的机会将会相对较低。而法院在做出量刑决定之时,势必会对犯罪的实情、性质、情节以及其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等诸多因素进行全面考察,以期作出公正合理的判决。 取保候审原则上不得重复实施。这种实施于刑事诉讼阶段中的限制人身自由措施,旨在确保案件诉讼流程有序推进的同时,为犯罪嫌疑人留出一定的权利空间。一般来说,在某起具体案件中,倘若已经对同一被告人予以过一次相应处理,那么除非存在特殊状况或者法律所明文规定的情状,否则不应再行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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