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蔬菜大棚拆迁补偿标准是多少 |
分类 | 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
解答 |
一、蔬菜大棚拆迁补偿标准是多少 蔬菜大棚拆迁补偿不固定,受面积、材料、使用时间、当地经济、法规政策影响。一般包括大棚价值、青苗、停产损失补偿。大棚价值依建设成本和折旧,青苗补偿受作物种类等影响,停产补偿看运作和预期收益。最终赔偿额需结合实际由专业机构评估核算。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二、私下达成和解协议后又起诉怎么办 在双方当事人签订并已执行了和解协议之后,若再次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情形则相对较为复杂且需要进行细致的分析。若双方所签署的和解协议是基于各自真实的意思表达,并且该协议条文并不触及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那通常而言,这份和解协议应当被视为具备法律约束力的。 然而,若某一方能够出示证据来证明,签署和解协议的过程中存在有欺诈、胁迫甚至是误解等情况,进而导致他们在签署时并未真正地表达出自己的意愿,或者和解协议中的条款明显存在着不公允的现象,那么他们向法院提出的诉讼请求很可能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三、私下达成和解协议有效吗 在特定情况下,由各方自主商议并达成的和解协议确实具备法律效应。这种及解协议实质上是源于双方共同签署的合意声明,明确反映出双方对于争议事项处理方式的共同期望。若该和解协议能够展现出双方在自愿、真诚地陈述自身意愿的基础之上达成共识,同时没有任何欺诈行为、压迫或者严重误解等因素的影响,并且其中所包含的条款也未触犯到法律法规中的强制性规定以及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那么这样的和解协议通常会被认定为具有法律约束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蔬菜大棚的拆迁补偿标准并非统一固定,它会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比如大棚的面积、建造材质、使用年限、所在地的经济发展水平以及相关政策等。一般来说,补偿会包括大棚本身的价值补偿、青苗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等。通常,大棚本身价值的补偿会参考其建设成本和折旧情况;青苗补偿则根据农作物的种类、生长阶段和市场价格来确定;停产停业损失会考虑大棚经营的预期收益等。但具体数额需要结合实际情况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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