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辞退未签合同孕妇有补偿吗 |
分类 | 劳动纠纷-劳动合同 |
解答 |
一、辞退未签合同孕妇有补偿吗 关于解雇尚未签署劳动合同的孕妇是否应予以补偿的问题,答案无疑是肯定的。由于孕妇在怀孕期间、生产期间以及哺乳期间均受到法律所提供的特殊权利和保护措施,即便未能与雇主订立正式的劳动合同时,只要实际上确实建立了劳动关系,该雇主如果未经合法程序擅自解雇孕妇的话,就属于严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在此情况下,孕妇有权向雇主提出赔偿请求,其中包括按照法定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进行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辞退已怀孕未签合同员工有赔偿吗 若辞退已怀孕未签合同的员工,通常是有赔偿的。《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对于怀孕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因孕期、产期、哺乳期等情形解除劳动合同。若违法辞退,应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三、辞退哺乳期员工有哪些法律规定? 在哺乳期辞退员工,法律有严格规定。《劳动合同法》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即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不能以劳动者不胜任工作、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理由辞退哺乳期员工。若用人单位违法辞退哺乳期员工,应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辞退未签合同的孕妇是需要给予补偿的。因为孕妇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受到法律的特别保护。即使未签订劳动合同,只要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辞退孕妇就是违法的。孕妇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包括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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