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危险驾驶罪会被判刑标准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一、危险驾驶罪会被判刑标准是什么 危险驾驶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侵犯公共安全罪中最为常见之一即是“危险驾驶”犯罪,其通常判处被告人拘役并同时课以罚金之刑罚。所谓“危险驾驶”罪,即指在道路交通运输过程中,因驾驶机动车而出现追逐竞驶或醉酒驾驶的非法行为。此外,一些从事校车业务或乘客运输之人,若其严重超过额定载客数,或者严重超出规定速度行驶,以及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从而对公共安全造成威胁者,同样会被判定为“危险驾驶”罪,并可依法被判处拘役及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危险驾驶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鉴于危险驾驶行为所可能引发的严重社会影响以及对公共安全带来的潜在威胁,为了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道路交通秩序,我国《刑法》特别设立了“危险驾驶罪”这一条目进行惩治。 根据该法的具体规定,行为人如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辆时表现出下列情形之一者,即视为构成此罪: (1)实施追逐竞驶行为,情节恶劣; (2)酒后驾驶; (3)参与校车营运或为旅客提供运输服务,严重超额搭载乘客或严重超越规定速度行驶; (4)违反相关法规进行危险化学品运输,对公众安全构成严重威胁。 对此类罪犯,应处以拘役并课以罚金作为惩罚。 另外,倘若行为人在实施上述危险驾驶行为的过程中还触犯了其他罪行,应当依法按照其中最为严厉的罪名对其进行定罪和惩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危险驾驶罪保险赔偿吗 一般而言,当涉及到危险驾驶罪时进行交通意外赔偿,首先参照的往往是交强险的责任限额标准。然而,保险公司并未丧失其在承担赔偿责任之后向侵权人进行追索回馈的法定权利。至于商业险方面,由于危险驾驶行为本质上构成了违法犯罪,这与保险合同中所约定的"被保险人应合法安全驾驶"的条款相冲突,因此商业险公司通常不会对此类行为给予赔付。需要特别提醒的是,交强险的偿付范围仅针对于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两项内容,且对每项所能达到的赔偿范围及其金额都已有明确规定。在实际应用中,判断是否进行赔偿以及具体的赔偿金额,应该结合事故发生的详细情况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审慎考量。 侵犯公共安全罪中常见的是“危险驾驶”犯罪,通常判拘役和罚金。此罪指在道路交通中,非法追逐竞驶、醉酒驾驶,或从事校车、客运业务者严重超载、超速,违反危险化学品管理规定运输,威胁公共安全的行为,均可被判定为“危险驾驶”罪,并依法判拘役和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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