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非法拘禁罪主犯一般判多少年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一、非法拘禁罪主犯一般判多少年 非法拘禁罪主犯的一般量刑标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典》之相关法律法规,对于非法拘禁以及通过其它方式恶意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一律将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等刑罚,同时亦可被剥夺其政治权利;如若在拘禁过程中还伴有暴力或侮辱性质的行为,则将会受到更为严重的惩罚。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二、非法拘禁罪能取保候审吗 在涉嫌非法拘禁案中,若被告人仅被判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且并非累犯身份,那么通常而言是具有申请取保候审资格的。 同时,需指出的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定的司法机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公安机关对于具备下述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以批准其进行取保候审: 1、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力适用并处罚金等附加行的; 2、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引发社会公愤与危害的; 3、符合患有严重疾病、失去生活自理能力等特殊状态、孕妇以及正在哺乳期内的婴儿等条件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引发社会公愤与危害; 或者4、即便已经超过羁押期限十天,但案件终结却未达目的,也依然需要实行取保候审的。《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三、非法拘禁罪是否属于自诉案件范围 通常而言,非法拘禁罪并不属于自诉事例的范畴,相反地,它属于典型的公诉事例。所谓公诉事例,即是由检察官代表国家对涉嫌犯罪的嫌疑人提起诉讼。这一类刑事事例,强调了对个人生命和自由权益的保护,因此,通常由公安部门负责立案调查,而检察官则负责进行审查起诉。然而,在某些特定的情况下,例如当非法拘禁行为导致受害人受到重伤或死亡等严重后果时,如果人民检察院并未对此提起公诉,那么受害者只要拥有足够的证据,就有权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自诉。总的来说,绝大多数情况下,非法拘禁罪都将遵循公诉程序进行处理;然而,在某些特殊的个案中,也存在着转变为自诉的可能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典》之相关法律法规,对于非法拘禁以及通过其它方式恶意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一律将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等刑罚,同时亦可被剥夺其政治权利;如若在拘禁过程中还伴有暴力或侮辱性质的行为,则将会受到更为严重的惩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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