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挪用公款罪有没有未遂的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一、挪用公款罪有没有未遂的 挪用公款罪能否存在未遂形态 首先,在特殊情况下,即便行为者已经着手实施了挪用公款这一犯罪行为,但由于受到其意志之外的原因影响,使得他始终未能成功地将公款挪动出去。针对此类情况,我们通常不会将之视为犯罪行为进行处理。 其次,如果行为者已经成功地将公款挪动出去,但是因为受到了其意志之外的原因影响,导致他并没有能够及时地对公款加以利用,那么这种挪而未用的行为,实际上已经侵犯了公款的所有权。 因此,对于这类情况,我们应该参照挪用公款罪的既遂标准,给予行为者从轻或者减轻的处罚。《刑法》第二十三条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二、挪用公款罪20000元判几年 倘若行为人挪用公款的涉案金额达到了两万元的等级,那么这就构成了数额较大的情况,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其应当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基础量刑标准。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据职务便利,私自将公款擅自挪作他用,用于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以谋取个人利益,或者贪污公款数额较大且逾期未归还超过三个月以上时间的,均属于挪用公款罪的法定范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三、挪用公款罪已过诉讼时效钱怎么办 挪用公款罪的追诉时效应当根据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进行决定。倘若真的超过了法定诉讼时效,原则上将不再对其进行刑事追责。然而,被非法挪用的公款应依照法律程序予以追讨并归还。即使涉及到刑事追诉时效的问题,相关权力机关仍然可以采用行政手段或其他合法途径要求归还公款。值得注意的是,若在诉讼时效内存在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等行为,则将不受到时效期限的约束。与此同时,在事例中若犯罪行为具有持续性或连续性的特征,那么其追诉时效便应当自该犯罪行为结束之日开始计算。为了做出准确的判断,需要结合事例的详细情况以及相关法律条款进行全面分析。 首先,在特殊情况下,即使行为者已着手挪用公款,但受意志外原因影响未能成功挪动,通常不视为犯罪。其次,若行为者成功挪动公款但因意志外原因未能及时利用,此行为已侵犯公款所有权。因此,对此类情况,应参照挪用公款罪的既遂标准,从轻或减轻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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