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二手房卖方还有贷款怎么处理 |
分类 | 金融保险-银行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针对二手房屋出售者持有尚未偿还完毕之抵押贷款,可以采取多重处理策略。
接下来将对各个策略进行详细阐述: 一、借助第三方融资机构的垫资服务。 出售者可前去寻求第三方担保公司的帮助,由其代为垫资以完成剩余贷款的偿还,然而此举需由出售者承担一定数额的垫资费用; 二、由购买方申请贷款。 出售者与购买者共同前往银行办理‘转按揭’相关手续,即通过购买方的贷款偿还原本的抵押贷款,不过这也需要获得银行的审批同意方可执行; 三、出售者自主筹集资金偿还银行贷款。 处置这类问题时,强烈建议您要认真权衡各方案的优劣,如有必要的话,可以寻求专业的房地产律师或者金融顾问的意见和建议。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七条
房地产转让,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签订书面转让合同; (二)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在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9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 (三)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7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受理; (四)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地产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 (五)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六)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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