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是由法院结案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一、取保候审是由法院结案吗 关于取保候审的程序及其执行主体 具体情况分析如下: 首先,当被取保候审者涉及的犯罪事实清楚明确且证据确凿充分时,检察院将向法院提出公诉请求,法院则将会举行公开的庭审并据此做出相应的判罚,从而完成案件的处理工作; 其次,若不满足上述条件,那么法院将不会安排庭审,而是直接对被取保候审者进行审判。《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二、取保候审的具体适用条件有什么 关于取保候审的具体实行标准如下: 首先,被拘留人可能会面临劳动教养、拒役或自由实施附加刑法的指控; 其次,在可能判处处以长期徒刑的情况下,如被拘留人采用了取保候审措施,应不会对社会产生任何潜在危害; 此外,当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孕妇以及正在哺乳自己孩子的母亲,若采用取保候审措施应不会对社会产生任何潜在危害; 最后,在案件审理完成的最后期限之前,若羁押时间已达到上限仍未结案,则需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期间手机会被监听吗 在实行保证金担保方式的等待审判期间内,涉及者的移动通讯设备存在可能被监听的可能性,然而并不是必然会发生的情况。监听到代表着特定的调查技术方法之一,这种方法通常必须遵循既定的法定条件和操作流程。根据我们国家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公安部门、检察机关及其他负责刑事调查机构在处理严重危害社会安全的罪行时,倘若他们认为有必要采用监听措施,那么需要经历非常严谨的审批程序。同时,监听的适用范围和持续时间也都有着清晰具体的限定。在这个阶段,即使被担保等待审判人员已经获得了人身自由,其行为仍然处在严格的监控之中。如果调查机构有充分理由并且经过合法流程批准,他们可能会实施对涉嫌人手机进行监听的措施。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每一个待审人员的手机都将不可避免地受到监听。 具体情况分析如下:当被取保候审者涉及的犯罪事实清楚明确且证据确凿充分时,检察院将向法院提出公诉请求,法院则将会举行公开的庭审并据此做出相应的判罚,从而完成案件的处理工作;若不满足上述条件,那么法院将不会安排庭审,而是直接对被取保候审者进行审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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