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仲裁争议的时效是多久 |
分类 | 劳动纠纷-劳动仲裁 |
解答 |
一、劳动仲裁争议的时效是多久 关于劳动仲裁争议的诉讼时效,法律规定通常为自当事人知晓或应当知晓自身权益遭受侵害之日起开始计算,总计为一年的期限。 然而,若由于不可抗拒的因素或存在其他恰当的原因,使当事人无法在一年内提出仲裁请求,那么该诉讼时效将暂时停止执行。直至阻碍诉讼时效的原因得以消除,原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将继续进行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维权,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二、劳动仲裁争议程序是什么 1.提交申请书: 当事人提出仲裁请求时,需递交一份详实明确的书面仲裁申请书,并按照可能存在的被申请人数量提供相应数量的副本文件。 2.仲裁受理: 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接到当事人的仲裁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予以受理。 如决定受理的,应当自做出决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申诉书副本送达到被申请人手中。 如果决定暂不接受其请求,应给予详细说明理由。 3.开庭审理: 仲裁庭应提前五天通知双方当事人具体的开庭日期和地点。 任何一方在未经仲裁庭同意的情况下未能按时出席或中途擅自离开,对于申请人而言,将视作自动放弃申述权利; 而被申请人则可以得到缺席裁决。 4.仲裁调解: 仲裁庭在处理涉及劳动权益争议时,应首先进行调解,通过调查了解相关事实,引导当事人双方在和谐友好的氛围中自愿达成一致意见。 若调解成功,仲裁庭应根据协议内容起草调解书,该文书自送达之日起即具有法律约束力; 反之,如调解不成功,仲裁庭应迅速做出裁决结果。 5.仲裁裁决: 仲裁庭对劳动权益争议做出裁决时,应自受案之日起四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 若案件复杂,需要进一步延期审理的,经上级审批后方可延长,且此种延期不得超过十五个工作日。 在仲裁庭宣布最终裁决后,应及时制作仲裁书并发送给当事人。 若当事人对此裁决不服,自收到裁决书次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可选择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若在此期间未能提起诉讼的,裁决书即刻产生法律生效的效果。《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条 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三、劳动仲裁争议法律规定 关于劳动仲裁领域中的争议解决依据,主要依据包括众所周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在处理此类案件时,需特别注意明确以下几点:首先,仲裁时效通常设定为一年,自当事人知晓或者应当知晓自身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开始计算。 其次,劳动仲裁所涵盖的受理范围广泛,包括了因确认劳动关系、签订、执行、变更、解除及终止劳动合同,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待遇、培训教育以及劳动安全卫生等诸多方面产生的争议。 再者,在举证责任分配上,一般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基本原则,然而对于与争议事项密切相关的证据资料,若由用人单位掌控管理,则用人单位有义务提供;如用人单位未能提供,则将面临相应的不利后果。 最后,仲裁裁决的作出时间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的45个自然日内完成,若案情复杂确需延长审理期限,则最长可延长至15个自然日。 劳动仲裁争议诉讼时效通常自权益受侵害知晓或应知日起算,为期一年。遇不可抗力或正当理由致一年内无法申请仲裁,时效中止。待障碍消除后,时效期间继续计算,确保权益保护不受无端延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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