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安机关拘留24小时没放人怎么办理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一、公安机关拘留24小时没放人怎么办理 倘若被公安机关实施拘留达到了二十四个小时却仍未予以释放,那么这很有可能表明该司法机构认为有必要对涉嫌犯罪者采取更加紧密和严格的强制措施以便进行后续的调查与处理工作。在此情况之下,嫌疑人家属以及其辩护人等人可依法向公安机关寻求并了解相关涉案情况以及具体原因。一般而言,当某个嫌疑人被拘押24小时之后仍未能得到释放的时候,往往可能是因为公安机关已经正式向上级检察机关请求获取批准逮捕该嫌疑人人身安全的权力。属于嫌疑人一方的家属完全具备权力向有关的公安机关提出对缘由的详细解释需求,若是发现他们的行为存在违法或者程序违规的现象,那么他们便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进行申诉或者提起正当的诉讼控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拘留的程序】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二、公安机关拘留犯罪嫌疑人的时限是多长时间 通常情况下,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刑事拘留的时限为14天。 然而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再次作案或与他人结伙作案的重大犯罪嫌疑人,拘留期限则可长达37天。 此外,针对公安机关依照程序慎重决定并执行的刑事拘留,拘留期限其实是由法律明文规定的公安机关向人民检察院提交批准逮捕请求的期限以及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批准逮捕所需的时间之和。 如果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逮捕被拘留者,应在拘留后的三日内开具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报告,由人民检察院在七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策。 若人民检察院未批准逮捕,那么公安机关必须在收到通知之后立即释放犯罪嫌疑人,同时也需将释放情况及时告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仍需进行调查侦破,且满足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要依法对其采取相应的措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三、公安机关拘役可以取保候审吗 拘役作为一种刑事处罚方式,其本质上是对犯罪行为人短期内剥夺人身自由权,并通过邻近的劳动改造来实现改造目的。当犯罪行为人在判决拘役前的调查、审查起诉等环节中具备了相关条件,那么他们就有可能获得取保候审的资格。然而请注意,这仅限于此阶段。取保候审的申请必须满足一系列特定要求,例如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单独适用附加刑的情况;可能面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导致社会危害性增加的情况;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采取取保候审也不会引发社会危害性的情况;以及在羁押期限届满后,事例仍未得到妥善处理,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情况。但是,一旦犯罪行为人被正式判定为拘役并开始执行,那么取保候审的可能性便不再存在。 若被公安拘留超24小时未释,或意味需加强强制措施以深入调查。家属及辩护人可依法向公安了解案情。通常,此情形系公安已提请检方批捕。家属有权要求解释原因,若认为违法或程序不当,可向上一级公安或检察机关申诉控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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