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物
从物是相对于主物而言的,应明确从物应具备的条件:从物之使用目的应具有永久性,从物与主物同属于一人,从物须具有独立性,须交易上视为从物。从物的法律意义体现在物权法和债权法两方面:在物权法方面,在法律没有规定和当事人没有相反约定时,主物属于谁,从物即属于谁,从物的所有权随主物的所有权的转移而转移,担保物权的效力及于从物;在债权法方面,主物合同解除的效力及于从物。如锁与钥匙,钥匙是从物;船舶与船桨,船浆是从物。若法律和合同无相反的规定,从物的归属依主物的归属而定。
问题 | 从物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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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从物权的种类从物权是指必须依附于其他权利而存在的物权。如地役权、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是为担保的债权而设定的。 地役权 地役权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的他物权,所称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 抵押权 抵押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移转占有而提供担保的财产,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依法享有的就担保的财产变价款并优先受偿的权利。 质权 质押,也称为“质权”,是指债权人与债务人或债务人提供的第三人以协商订立书面合同的方式,移转债务人或者债务人提供的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的占有,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价款优先受偿。质押是担保的一种方式。根据《担保法》,按照质物的不同种类,可将质押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 留置权 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留置该动产,并依照法律的规定将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后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 二、从物权与主物权的区别这是根据物权是否具有独立性进行的分类。主物权是民事主体所享有的能够独立存在的物权,也就是说,无需以其他权利作为存在的依附或者前提就可以独立存在,比如某甲接受朋友馈赠的一个宠物狗,受赠人某甲对该特定的宠物享有的所有权即是不以其他权利存在为依存的,属于主物权;从物权是民事主体所享有的必须依附于其他权利而存在的物权,没有其他权利的存在,就不会产生这一物权,其他权利的灭失,也会导致该物权的灭失,比如前文中的某甲向某乙借钱,并把宠物狗抵押给某乙,那么,某乙对宠物狗享有抵押权,这一权利的存在必须以其借款债权作为基础和前提,因此属于从物权。 主物权与从物权这种分类的意义在于,对于物权的取得、变更、丧失,从物权应与其所附的权利共命运。 从物权相关词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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