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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取保候审怎么算逃跑
分类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解答

一、取保候审怎么算逃跑

在此要澄清的是,取保候审期间的逃逸行为并不与刑法意义上的"逃跑"完全等同。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自首要符合以下条件才可算作:犯罪事件发生以后,主动前往公安机关并对自己的罪行进行如实陈述。

这一行为将有助于减轻或免除刑罚。

然而,逃跑则通常是指在被采取强制措施之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意躲避司法机关的追捕,故意拒绝遵守法律规定的强制措施,例如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等。

若在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未获得许可擅自离开其居住地所在的城市、县城,或者未经许可擅自离开特定的区域,或者在取保候审期间故意逃避侦查,那么这些行为都有可能被视为违反了取保候审的规定,甚至可能被视为"逃跑"。

然而,对于此类行为是否构成"逃跑",还需结合具体案件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判断,最终的判定权应归属于司法机关,他们将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决定。

如果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确实存在逃避侦查的行为,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他们可能会面临法律责任的追究,包括可能的加重处罚。

然而,关于是否构成"逃跑"以及如何进行处罚,都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司法机关的最终认定来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

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二、取保候审怎么才能有案底

在此向各位详细阐述,取保候审本身与案底的关系并不直接挂钩。

作为刑事诉讼环节中的一项强制措施,其主要目的在于确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面对侦查与审判时,能够积极坦诚地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同时也保障他们应有的基本人权权益不受侵犯。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可以相应地折抵刑期,然而这并不代表着取保候审就必然会留下案底。

案底通常是指个人因触犯法律法规而被司法机关记录在案的犯罪记录,而取保候审仅仅是刑事诉讼流程中的一个阶段性程序,并不等同于已经发生了犯罪行为。

因此,除非在取保候审期间被证实存在犯罪行为且被法院判定有罪,否则是不会留下案底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

三、取保候审怎么还要交钱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之相关规定,负责批准逮捕或作出保释决定的司法机构在确定保证金金额时,将全面权衡诸多因素,其中包括被保释人员的社会危害程度、案件的性质及严重程度、犯罪情节的轻重、可能面临的刑罚以及被保释人员的经济状况等等。

因此,收取保证金的目的在于保障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确保被保释人员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同时亦会充分考虑到被保释人员的实际经济承受能力。

因此,在采取保释措施时收取相应费用乃根据法律规定与案件具体情形所决定执行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

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

提供保证金的人应当将保证金存入执行机关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

取保候审期间,若嫌疑人未经许可擅自离开居住地或特定区域,可能违反取保规定,涉嫌“逃跑”。但此行为是否构成刑法上的“逃跑”,需由司法机关依据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判定。违反取保规定的嫌疑人可能面临法律责任和加重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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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9 18:55: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