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算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一、什么算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 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常见的有以下几种手段来转移夫妻双方共有财产: 第一种情况是当事人有意地对夫妻共有的财产进行隐藏或隐瞒; 其次是当事人违背另一方配偶的意愿,擅自将共有的财产赠予他人; 再者就是当事人通过以极不合理且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方式,将夫妻共有的财产进行转让; 另外也存在着当事人试图通过伪造虚假的财务状况和债务凭证,从而侵吞和占有夫妻共有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二、什么算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法律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妇一方通过故意隐瞒、擅自处置、以低于市场公允价值的价格进行转让等多种手段,大幅度减少夫妻双方所拥有的共同财产,这被称为“转移夫妻共同财产”。例如,在没有得到配偶同意的情况下,某一方私自地将夫妻共享的款项、房产等财富资源转移给了第三方;或者出于恶意,肆意浪费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等等。这些行为严重破坏了配偶享有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平等处理权和控制权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三、什么算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法律规定 夫妻间转移共有财产主要是指在未经配偶一方的明确授权或者知情下,利用诸如隐瞒、欺诈等手段对夫妻双方共有的财富进行不正当的处理行为,从而导致夫妻共同财产的数量下降或者实质性损害。例如,未经许可便擅自将夫妻双方共有的存款转到其他个人名下的账户、秘密地将共同所有的房产出售等等,这些都严重违反了婚姻关系中要求的相互尊重、信任和平等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在我国司法实践中,转移夫妻共有财产常见手法包括:隐藏或隐瞒共有财产;未经配偶同意,擅自赠予他人;以远低于市价的不合理价格转让财产;以及伪造财务信息和债务凭证以侵吞共有财产。这些行为均损害了配偶的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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