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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故意伤害罪致使对方二级轻伤怎么判
分类 刑事辩护-暴力犯罪辩护
解答

一、故意伤害罪致使对方二级轻伤怎么判

对于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行为造成轻伤二级的案件来说,通常需承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的刑事责任。

然而,在此类案件的实际审判过程中,具体的量刑标准还会依据多种因素进行综合性考量,如犯罪的具体动因、使用的手法及产生的不良影响、对受害人的补偿情况、被告方的认罪态度等等。特别值得注意的是,若被告方能够积极赔偿受害者所遭受的经济损失,获得其宽恕和谅解,抑或是存在自首、立功等良好表现,那么在法律上可能会得到适度减轻相应的刑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交通肇事罪是否存在自首

在涉及交通肇事罪的范畴内,学员若能主动投案,并且在遭受拘捕之前,能够秉持诚实守信精神,详细交代自身所犯下的每一项罪行,即属于自首。

其中自首的具体认定包括以下几类角度:

首先,自动投案的时间、形式以及主观动机;

其次,投案的行为是否出于主动意愿,准备接受国家相关执法机构的监管与监督;

最后,学员是否对于自身罪行进行了真实且全面的交代,如只是供述他人的罪行,而非自身所犯罪行,那么将无法算作真正意义上的自首。

符合上述条件,可视为自首的行为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其一,犯罪行为发生之后,主动投案并真实交代自身所有罪行的,属于典型的自首行为;

其二,已经遭到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正在受刑之囚徒,假如他们能够依然坚守诚实守信原则,详尽地陈述司法机关尚不了解之自身其他罪行,亦可优先考虑视为自首;

其三,同样受到强制措施拘束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以及已经判决有罪之人,倘若他们在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事实中表现出诚实不说谎,同时能坦然承认司法机关已经掌握或者宣判确定的罪行与其所属之同类罪行有所出入的,那么也应视为自首的范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三、故意伤害罪过失致人死亡是结果加重犯吗

在刑法理论中,故意伤害罪中的过失致死并不视为结果加重犯。结果加重犯通常要求基础犯罪行为与其加重后果间保持直接且明确的因果关联性。在故意伤害罪的背景下,若行为人仅致力于造成伤害,却无意识地致使受害人不幸身亡,这种情况便构成了故意伤害罪与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想象竞合。就故意伤害罪而言,其主观意图在于对他人身体健康的侵害;然而,过失致人死亡罪则强调行为人应当预见到自身行为可能引发他人死亡的严重后果,但由于疏忽大意未能做到,或虽已预见并自信能够避免,此种情形,二者的主观心态存在显著差异。至于确切的定罪及量刑裁决,则需结合案情的各项具体情节以及相关证据进行全面评估。

故意伤害致轻伤二级者,常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量刑时,法院综合考虑犯罪动机、手段、后果、赔偿情况及认罪态度等。积极赔偿获谅解、自首立功等正面表现,有助于减轻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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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0 13:14: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