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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取保候审结束后如何维权
分类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解答

一、取保候审结束后如何维权

自您取得取保候审资格一旦终止,倘若您不禁质疑是否有任何法律上的权益遭受到侵犯,请您决然采取如下措施:首要任务便是核实取保候审程序结束之际所产生的处理结论是否符合法定标准并体现出合理框架。若果真发现了任何不公平、非法的行为迹象,例如保证金未能按照预定的方式予以退还等等,那么您完全有权向相关的监管机构提出申诉。

其次,务必妥善保管与取保候审相关的所有文件以及相关证据,这些都将对您维护个人权益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最后,如果您在取保候审的过程中度过了相当长时间并且忍受了各种不当的限制或者遭受了实质性的损失,那么您完全有权利向相关的监督部门反映实际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

【保证金退还】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二、取保候审期出市身份证能用吗

在取保候审期间,身份证仍可正常使用,然而,若欲离开本市境内,必须得到执行机构的明确批准方可进行。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凡已获准取保候审之人,务必严格遵守以下一系列规定:

首先,未经执行机关的许可,无法擅自离开其所居住之所在城市或县城;

其次,如个人居所、工作单位以及联系方式等方面变更的话,需要在二十四小时内递交至执行机构进行备案;

第三,在接到强制传唤时应及时抵达所在地接受讯问;

最后,不得采用任何手段干扰证人提供证言,同时也严禁销毁、伪造相关证据及互相串通口供。《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三、取保候审结束一年了什么也没有发生

取保候审的期限在满一年后若仍无任何司法程序或结果传来,这通常表明该事例的调查、检控乃至审判环节已告终结,或者是因为证据不足等诸多因素使之无法继续推进下去。从法律层面上来说,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被设定在十二个月之内。当期限届满之后,倘若侦查机构未能将事例移交至检察机关进行审查起诉,亦或是检察机关未向法院提出公诉请求,那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取保候审的措施应当予以解除。我们建议您向最初实施取保候审的司法机关咨询详细情况,以确定事例的最终处理结果,同时申请解除取保候审的相关措施,并要求退还保证金。如您认为在此过程中自身的合法权益遭受了侵害,可依据法律法规来维护个人权益。

一旦您的取保候审资格结束,若怀疑自己的法律权益被侵犯,应立即行动。首先,检查取保候审的结论是否合法合规。如发现如保证金未按规退还的不公现象,可向监管机构申诉。其次,保存所有相关文件和证据,这对维护您的权益至关重要。最后,若在取保候审期间遭受不公限制或损失,可向监督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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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4 4:4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