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是否开除合同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一、取保候审是否开除合同 保释等待审判并未直接导致劳动契约解除。 保释是一种刑事司法程序中的司法措施,并非乃终极的刑事刑法裁决。 若劳动者在保释时期仍然具备完成工作任务所需的能力,同时其所涉罪行与职业职责并无关联之处,雇主通常无法凭此以正当理由即时解除该员工的劳动合约。 然而,对于其中部分特定职位的劳动者而言,如需要接触国家机密或公共安全相关领域,或者在劳动契约中已有明确规定,则可能会面临不同的处理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保释不直接导致劳动契约解除,因为保释不是最终刑法裁决。若员工保释期间能正常工作,且罪行与职责无关,雇主通常不能解除合约。但对于涉及国家机密或公共安全的职位,或合约中有特殊规定,情况可能不同。 二、取保候审多久 被执行取保候审的期限通常最长为十二个月。 在具备以下任何情况之一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都应当实施取保候审措施: (1)涉嫌被判处管制、拘役或将其合并适用其他法定刑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 (2)虽面临着可能被判至有期徒刑以上的处罚,但一旦采取取保候审这种措施则不会对自身和社会产生明显危害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 (3)身患严重疾病且生活无法自理、处于孕期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孩子的妇女,如果实施了取保候审,同样也不会给社会带来危害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 (4)被拘留超期后相关案件仍未审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以继续处理案件进展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需要公安局解除吗 关于撤销取保候审方面,其权力归属既可由公安机关行使,亦有可能归属于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此项决定是依据刑事诉讼相关规定而做出的强制性法律措施。若取保候审的法定条件已不再满足,或者事件的侦查、审查起诉以及审判等程序已经完成,那么决定机关将根据实际情况来决定是否撤销取保候审。若是由公安机关决定实施的取保候审,则通常由该机关负责撤销。然而,在司法实践中,检察院或法院在处理事件的过程中,如发现无需再进行取保候审,同样具有撤销权。在撤销取保候审之时,必须及时告知被取保候审人及相关单位。 保释不直接导致劳动契约解除,因为保释不是最终刑法裁决。若员工保释期间能正常工作,且罪行与职责无关,雇主通常不能解除合约。但对于涉及国家机密或公共安全的职位,或合约中有特殊规定,情况可能不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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