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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皮肤损伤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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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肤损伤三级是指人体表面皮肤、黏膜或软组织的损害程度,属于刑法中的伤害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皮肤损伤三级的法律解释如下:
1. 造成轻伤的情形:指将他人身体的一部分或者数部分损伤程度达到轻微,不影响身体健康的行为。如:擦伤、挫伤、轻微烧伤、轻微烫伤等。
2. 造成重伤的情形:指将他人身体的一部分或者数部分损伤程度达到较重,影响身体健康的行为。如:严重烧伤、切断手脚、重度烫伤等。
3. 造成特别重伤的情形:指将他人身体的一部分或者数部分损伤程度达到极重,危及生命或者导致严重身体残疾的行为。如:重度灼伤、重度烧伤、重度创伤等。
以上三种情形均需有人为因素,即有人故意或过失造成。在法律上,如果被告故意造成他人身体损伤,将面临数年刑期的惩罚;如果被告过失造成他人身体损伤,将面临较轻的刑事责任。

皮肤损伤三级相关词条

  • 皮肤损伤一级

    皮肤损伤一级: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76%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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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6 10:5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