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肤损伤一级
皮肤损伤一级: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76%以上。
问题 | 皮肤损伤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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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皮肤损伤三级是指人体表面皮肤、黏膜或软组织的损害程度,属于刑法中的伤害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皮肤损伤三级的法律解释如下: 1. 造成轻伤的情形:指将他人身体的一部分或者数部分损伤程度达到轻微,不影响身体健康的行为。如:擦伤、挫伤、轻微烧伤、轻微烫伤等。 2. 造成重伤的情形:指将他人身体的一部分或者数部分损伤程度达到较重,影响身体健康的行为。如:严重烧伤、切断手脚、重度烫伤等。 3. 造成特别重伤的情形:指将他人身体的一部分或者数部分损伤程度达到极重,危及生命或者导致严重身体残疾的行为。如:重度灼伤、重度烧伤、重度创伤等。 以上三种情形均需有人为因素,即有人故意或过失造成。在法律上,如果被告故意造成他人身体损伤,将面临数年刑期的惩罚;如果被告过失造成他人身体损伤,将面临较轻的刑事责任。 皮肤损伤三级相关词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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