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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取保候审会主动通知吗
分类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解答

一、取保候审会主动通知吗

在刑事司法实践中,取保候审通常并不会采取自动通知的方式进行告知,而是由负责处理此案件的办案机构在经过深思熟虑之后,决定对罪犯嫌疑人或者其近亲家属以及辩护人发出通知,要求他们按照既定流程办理有关的法律手续。因此,罪犯嫌疑人或者其近亲家属应当自觉积极地关注与案件相关的走向发展状况,或者选择依赖律师作为代理人,以获取信息。

值得注意的是,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已经明确规定了取保候审的具体操作规程,即当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在面对具有特殊情况的罪犯嫌疑人、被告人时,有权依法对其实施取保候审的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快到期该如何处理

当取保候审期限行将届满之际,负责执行的相关机构应在期限届满十五日之前以正式文书形式通知做出决定的机关。

该机关有责任根据具体情况,对取保候审予以解除或采取其他更具约束性的法律手段进行干预。

上述决策亦需以书面方式于期限届满前提交执行机关。

当执行机关收悉来自决定机关的《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或变更强制措施的通知之后,必须严格按照决定执行,并且实时向决定机关反馈执行过程。

同时间隔,被取保候审者在整个过程中若无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之规,亦未蓄意再次犯事,那么在解除取保候审、变更强制措施或者执行刑罚的操作中,县级以上的执行机关须恪守职责,制作《退还保证金决定书》,通知银行全额退还保证金,并务必以书面方式通知决定机关。

执行机构有义务即时向被取保候审人宣读并宣告退还保证金的决定,同时书面通知他(她)前往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三、取保候审期间不去配合调查后果是什么

在取保候审的过程中,倘若未能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调查工作,便属于严重地违背了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

这一违规行为极有可能导致原本收取的保证金额被没收,以及执法机构有权对其采取更为严厉的强制措施,比如调整为逮捕等。

然而,需要明确指出的是,取保候审并不代表着案件已经结束,犯罪嫌疑人仍然负有随时接受传唤,全力配合案件进行侦查、审查起诉及审判等各项工作的义务。

若故意逃避侦查或审判,干扰证人提供证言,销毁、篡改证据资料,或者串通供词等行为,不仅会导致自身的罪行加重,更有可能错失获得从轻处罚的良机。

因此,我们强烈建议您务必严格遵守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积极主动地配合调查工作,以便争取到更为有利的处理结果。

在刑事司法实践中,取保候审通知非自动进行。办案机构会审慎决定后,通知罪犯嫌疑人或其近亲、辩护人,要求按流程办理法律手续。罪犯嫌疑人及其近亲应主动关注案件进展,或委托律师作为代理人以获取最新信息。这样做能确保法律程序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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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6 14:5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