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有可能会放人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一、刑事拘留有可能会放人吗 关于刑事拘留后被释放与否的问题,其具体结果主要取决于侦查机关对犯罪嫌疑人所进行的深入细致的调查工作及取得相关证据的状况。若经调查发现证据匮乏、定罪标准尚存疑虑且犯罪情节较为轻微、存在其他法律明确规定的可酌情处理的情况等,犯罪嫌疑人有望获得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的待遇。 另外,当拘留期限届满时,被拘留者亦应得到释放。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89条的明文规定,公安机关在对被拘留者进行调查后,如认为其需要进一步逮捕以获取更多证据,则应在拘留后的三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查批准申请。在某些特定情况下,该申请的提交时间可适当延长一日至四日。而针对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犯罪嫌疑人,其审查批准申请的提交时间甚至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之久。人民检察院在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审查批准逮捕申请书之后,必须在七日内做出批准逮捕或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89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刑事拘留有羁押期限吗 确实存在这种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刑事拘留的拟诉讼羁押期间最长期限可定为三十七天; 而在面临更严重的法律指控,即逮捕的情况下,其拟诉讼羁押期则需考虑实际情况。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被正式逮捕的犯罪嫌疑人,侦查机构的羁押期限不应超过两个月。 若涉及到案情复杂且期限已满仍然无法完成调查工作的案件,经查实后,承办法院及上级的人民检察院均有权批准延长一个月的羁押期。《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三、刑事拘留有个53天吗 在司法实践中,刑事拘留作为一项强制性手段,其执行时间长度通常设定为三天,但若存在特定状况,则可延长为四天。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或与多人共同实施犯罪的重大嫌疑人,其拘留期限可延长至三十天。同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检察机关对逮捕申请进行审查批准的期限也设定为七天。基于以上种种因素,刑事拘留的内部上限被确定为三十七天。 刑事拘留后是否释放,关键在于侦查机关对嫌疑人的调查深入程度和证据收集情况。若证据不足、定罪存疑,且犯罪情节轻微、有法定酌情处理情形,嫌疑人可能被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因此,释放与否取决于侦查结果和法律规定的具体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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