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了还会去坐牢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一、取保候审了还会去坐牢吗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刑事诉讼制度中,取保候审是一项具有强制性质的措施,它代表着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在交纳保证金或者事先寻找到保证人之后,能够在法院作出判决之前,暂时离开羁押场所,等待审判结果的到来。 然而,这并不等同于被告人将免受牢狱之灾。倘若法院最终判定被告人有罪,并且依法判处了相应的刑罚,那么被告人仍然需要履行刑期。取保候审的主要目的在于确保诉讼过程的顺畅进行,防止被告人试图逃避法律制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六个月过后问题大吗 一、犯罪嫌疑人仍存在被收监之可能性。 取保候审此项措施,原本是对刑事诉讼中的部分犯罪嫌疑人实行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 但是,若在此过程中,犯罪嫌疑人违背相关取保候审条款,则必须取消此项措施,重新将其收押于监狱之中。 此外,若是经过法院审判之后,未对被取保候审之人施以缓刑,那么法院仍有权决定是否对取保候审被告人进行抓捕,然后将其收押执行刑罚。 二、法院作出判决后,取保候审即行结束。 我国法律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视居住时间累计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与监视居住的实践过程中,针对案件的调查、起诉以及审理工作均不得有所间断。 针对那些发现不应追究刑事责任或因取保候审与监视居住期限已满而无法继续执行之人,应立即解除其取保候审与监视居住的各项权利义务。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措施时,必须及时通知到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被告人及其有关单位知晓。《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九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三、取保候审了开庭还要去吗 取得保释候审并非意味着该事例已告终结。在此阶段内,被取保候审之人依然须恪守各项相关之规定,且务必依照法律之具体要求准时出席法庭审判。审判乃是该事例关键性的环节之一,因此,被取保候审之人务必亲身参加庭审过程。倘若未能亲自赴庭,将有可能被视为违反了保释候审之规范制度,进而导致其所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甚至还可能被司法机关对其实施更为严厉的强制手段,如再度将其拘禁或逮捕等。因此,我们强烈建议,在获准保释候审之后,无论何时何地,都应当全力以赴地行使自己的权利,积极参与庭审活动。这不仅是法律的明确要求,同时也是被取保候审之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配合司法程序顺利进行的必要举措。 保释是刑事司法程序中的一项强制手段,旨在允许涉嫌犯罪的被告人在缴纳保证金或由担保人担保后,于审判前暂时避免监禁。此举不仅体现了法律的人性化和公正性,也确保了被告人的基本人权得到保障。保释制度的实施,旨在平衡司法公正与个人自由的关系,使法律更加贴近社会实际,更具人文关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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