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污染环境罪刑事拘留多少天有案底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一、污染环境罪刑事拘留多少天有案底 关于污染环境犯罪行为人在被实施刑事拘留后,其个人记录中是否将留下案底的问题,具体情况将取决于该案件的最终处理方式。若经公安机关侦查取证、检察院审查起诉以及法院审判等环节的慎重权衡与判断之后,该当事人最终被认定为有罪,并因此而遭受了刑事制裁,那么他/她的个人档案中便会留下相应的案底记录。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刑事拘留仅仅是一种暂时性的强制性措施,其法定的羁押期限通常为10日至14日不等,在特定情形下,最长可以延长至37天。但是,刑事拘留的时长本身并不足以直接决定当事人是否会在个人记录中留下案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污染环境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是什么 因污染环境而导致对他人造成损害的侵权行为,这其中所涵盖的含义主要是指因环境受到污染从而对他人的财产或者人身安全产生了不利影响,进而需要对此种损害事实负有相应的民事法律责任的行为。 所谓的“污染环境”,实际上是指由人为因素所导致的自然环境中存在的(例如空气、土壤等)相关空域及资源在化学、物理以及生物学等特征方面出现了不良变化的现象,这些不利影响足以严重威胁到人类的健康水平以及生态系统中的生物生存状况。《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九条 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三、污染环境罪量刑有什么标准 根据我国相关法条之规定,违反国家环保法规,排放、倾倒、处置具有放射性或含有传染病病毒的废弃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害性物质,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的,可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依照相关条款进行罚金处罚;如行为恶劣、造成严重后果者,将面临三至七年不等的有期徒刑惩罚,同样需缴纳相应罚金。在此必须强调,"严重污染环境"与"造成后果极其严重"这两个概念皆有明确之司法解释,不应妄加揣测。在司法实践过程中,量刑裁定往往依据具体的污染环境违法行为的实施手段、方法、涉众人数、所产生的危害后果等多方面因素进行衡量。保护环境乃是我们每一位公民应尽的责任,任何单位及个人均应严格遵守国家环保法律法规,避免触碰污染环境犯罪的红线。 污染环境犯罪者被刑拘后是否留案底,取决于案件最终处理。经公安侦查、检察院起诉及法院审判,若定罪并受罚,则留案底。刑事拘留仅为临时措施,期限10-14日,最长37天,不直接决定留案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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