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强奸罪能否取得谅解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奸辩护 |
解答 |
一、强奸罪能否取得谅解 在强奸罪这一刑事案件中,被告人确实存在获得被害者谅解的可能性。只要被告能表现出诚挚的认错态度和深刻反省的决心,积极采取行动补偿受害人所遭受的损失,并且向其表达歉意,那么受害人或许会因为这些诚恳的表现而愿意原谅他。被害人的谅解对于判决被告人是否应该承担法律责任具有一定程度的影响力。 然而,需要强调的是,尽管得到了谅解,强奸罪作为一种极其严重的刑事犯罪行为,被告人仍然必须承担起应有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二、强奸罪能否附带民事诉讼 在司法实践中,强奸罪是可以依法附带进行民事诉讼的。该犯罪行为性质恶劣,往往对受害者带来极其严重的身心伤害。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在整个刑事审判程序中,被害人享有向被告人提出附带民事诉讼的权利,以期通过诉讼途径索取因加害方实施犯罪行为所导致的实际物质损失,诸如包含医疗费、护理费以及误工费在内的多项费用补偿。 值得强调的是,针对精神损害赔偿方面,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通常不予以支持,然而,被害人仍可在刑事案件审理终结之后,另行发起民事诉讼,寻求精神损害赔偿的救济。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三、强奸罪能否改自诉案件 强奸罪是一种严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及性不可侵犯权益的公诉案件,因此无法将其变更为自诉案件。这种犯罪行为所带来的严重社会危害性不容忽视。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公诉案件由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代表提起诉讼,能够更好地确保法律公正的执行以及对犯罪行为的有力惩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在强奸罪案件中,被告人有可能获得受害者谅解。若被告人真诚悔过,积极补偿损失并道歉,受害者可能愿意原谅。被害人的谅解对判决有一定影响。但需注意,即使得到谅解,被告人仍须承担强奸罪的法律责任,因其属于严重刑事犯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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