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无期徒刑有没有不能减刑的情况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一、无期徒刑有没有不能减刑的情况 在通常情况下,被判为无期徒刑者仍具有减刑的机会,然而在特定情况下则无法进行相关操作。比方说,在其服刑过程中,若罪犯故意实施了犯罪行为且情节极其恶劣的,那么根据法律规定,必须对其予以从重处罚,这种情况下便无法进行减刑。 此外,无期徒刑罪犯在经过减刑之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得低于十三年。 然而,如果在执行期间,罪犯表现出抗拒改造、严重违反监规纪律等行为,同样可能导致其无法获得减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 【适用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二、无期徒刑有没有不能减刑的情形 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无期徒刑的执行过程中无法得到适当的减刑处理。譬如,那些因为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纵火、爆炸、投毒或参与有组织的暴力犯罪活动而被判定为无期徒刑的罪犯,若他们的罪行性质严重,对社会造成了极其恶劣且巨大的影响,那么根据相关法律条文的明确规定,他们就会面临着减刑幅度受到严格控制的境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 【适用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三、无期徒刑有机会减刑吗 在特定情况下,无期徒刑犯人有可能获得减刑的机会。犯罪者若在服刑过程中,能严格遵循监狱的规章制度,认真接受教育和改造,并且确实表现出了悔过之意或是有突出的立功行为,都可以申请减刑。 然而需要明确指出的是,即使经历了一次或者数次减刑,无期徒刑罪犯实际执行的刑期最低不得少于13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 【适用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通常,无期徒刑犯可获减刑机会,但特定情形除外。如服刑中故意犯罪且情节极恶,依法从重,则无减刑可能。减刑后,实际服刑期至少十三年。若罪犯抗拒改造、严重违规,亦将丧失减刑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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