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履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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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履约报告是指当履行债务的一方完成履行后,向债权人告知其已经履行完毕的行为。根据中国的法律解释,履约报告应满足以下要求: 1. 履约报告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债权人。口头通知并不被视为有效的履约报告。 2. 履约报告应明确指出已经履行完毕的债务的内容和方式,以及履行的时间和地点等相关信息。 3. 履约报告应明确表明履行债务的一方的身份和履行的事项。 4. 履约报告应在合理的时间内通知债权人。通常情况下,履约报告应在债务履行完毕后的合理时间内通知债权人,以确保债权人能及时得知履行情况。 5. 履约报告应以确保债权人能够获得报告的方式通知债权人。通常情况下,履约报告应以邮寄、快递、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债权人,确保债权人能够及时收到报告。 总之,履约报告是一种向债权人告知已经履行完毕的行为,它需要满足一定的要求以确保债权人能够及时知晓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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