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保证人排除条件是哪些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一、取保候审保证人排除条件是哪些 取保候审保证人须符合特定条件,如若出现如下状况,则无法胜任此角色:无固定居所及稳定经济收入,以致缺乏履行保证责任所需之财力支持; 具备履行担保职责之能力,却无意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正处于缓刑、假释或刑罚执行期间; 曾因触犯刑法而遭受刑事制裁; 与案件存在关联性; 以及曾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 【保证人的条件】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取保候审保证人需满足特定条件。以下情形不得担任:无固定住所和经济来源,无法承担财力责任;有担保能力但不愿承担法律责任;处于缓刑、假释或刑罚期;有犯罪记录;与案件有关联;或受过治安处罚。 二、取保候审一年到期按哪天算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章制度,关于取保候审期限满一年后实际生效日期的计算方法,我们需要明确以下几点: 首先,在此期限内不包括时间开始之前与结束之后的时段; 换言之,就取保候审的具体情况来说,取保当天并非正式起始日,而是要在次日才将其作为起点进行计算。 通常来讲,这个起始日期是从犯罪嫌疑人在公安机关签署取保候审文书的那一天开始计算,每日精确计数。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三、取保候审期间再次诈骗怎么办手续 在取保候审期间再度采取欺诈行为无疑是严重违反取保候审相关规定的行为。首先,当地公安机关将会立即对这起新发生的欺诈事件展开深入细致的立案调查。原负责裁决取保候审申请的司法部门将撤销之前批准的取保候审决定书,收取先前支付的保证金,同时对这些涉嫌违法犯罪的人员采取更为严肃且严密的强制措施,例如采取刑事拘留或者移送检察院逮捕。针对此新增的欺诈犯罪行为,其处理方式将会与尚未判决的其他案子合并审理和裁决。就法律层面而言,侦查机关有责任全方位地搜集所有相关证据;而检察机关则需要开展全面的审查起诉工作;最终,法院会根据全新的指控以及已有的法律文书,充分考虑前后两起犯罪行为所表现出的特性、情节、以及可能造成的危害结果,依法作出公正合理的处罚决定。这种重新触犯法律的行为往往会被视为加重犯罪情节,从而导致更加严厉的刑罚。 取保候审保证人需满足特定条件。以下情形不得担任:无固定住所和经济来源,无法承担财力责任;有担保能力但不愿承担法律责任;处于缓刑、假释或刑罚期;有犯罪记录;与案件有关联;或受过治安处罚。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