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归谁管辖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一、取保候审归谁管辖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被批准取保候审的个人或单位应接受其居住地派出所的监管与指导。具体而言,实施取保候审的县级公安机关有责任确保在二十四个小时内对被取保候审者、担保人的身份以及所需提供的相关证明文件进行核实,并在完成上述工作后向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提交报告,随后通知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派出所进行后续执行工作,以确保取保候审措施能够严格按照法定程序予以落实。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归公安局吗 刑事案件的取保候审执行机关于公安部门。取保候审作为一项重要的刑事法律制度,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侦查、公诉以及审判三大环节中的相关机构,对于已被依法确定为犯罪嫌疑人但尚未遭到拘禁的人员,为了避免其逃避侦查、起诉及审判程序,通过要求其提供保证人或者缴纳保证金,同时出具相应的保证书,从而确保其能够随时接受传唤,配合司法机关进行调查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归哪个机关管 取保候审事宜,是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共同负责执行与办理的。在我国现行的刑事诉讼制度下,上述三大司法机关独立履行职责,根据自身权限范围来决定是否对涉嫌犯罪的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实施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根据我国法律,取保候审者需受居住地派出所监管。县级公安机关须在24小时内核实取保候审者、担保人身份及证明文件,并向负责人报告,通知居住地派出所执行,确保程序合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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