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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借贷合同成立与生效的关系有哪些
分类 债权债务-个人债务
解答

一、借贷合同成立与生效的关系有哪些

借贷合同的成立与生效这两个概念之间存在着既密切又微妙的关联与差异。借贷合同的成立,即为当事人各自对于借贷事项达成共识并赋予合意的法律效力,从而使得该合同得以初步形成并具备了构成要件。

然而,尽管合同已经成立,却未必能够立即生效。所谓生效,即是指受合同限制的各方必须遵从该合同所设定的各项义务,而且合同的结果将对他们产生法律上的拘束效应。

值得强调的是,借贷合同虽已成立但尚未取得生效资格的状况时有发生,这类情况通常出现在附带生效条件或限制期限的借贷合同之中。当这些条件未能得到满足或是期限尚未到期之时,虽然合同已然成立,但却无法立即生效。在法律层面上,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明确规定,只要是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之日起便具有法律效力,除非法律另有明文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另行约定。

此外,如果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需要办理审批等相关手续才能生效,那么也应遵循相应的程序进行。若因未办理审批手续而影响到合同的生效,这并不妨碍合同中关于履行审批等义务条款以及其他相关条款的法律效力。

最后,如果应当办理审批等手续的一方当事人未能履行自己的义务,那么相对方有权要求其承担违反此项义务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二、借贷合同解除与违约责任有何关联

借贷合同解除与违约责任存在密切关联。若借贷合同依法解除,通常意味着合同关系终止。在这种情况下,若一方存在违约行为,仍需承担违约责任。

比如,借款人未按约定还款,出借人解除合同后,借款人仍需承担未还款部分的违约责任,包括支付逾期利息、违约金等。

然而,若合同解除是由于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导致,双方可能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总之,借贷合同解除并不必然免除违约责任,具体需根据合同解除的原因及双方的过错等因素来综合判断。若有具体借贷合同事宜,可进一步咨询专业律师。

三、借贷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借贷合同无效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是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是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例如,借款用于非法活动,如赌博、贩毒等,借贷合同就会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在认定借贷合同无效时,需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综合考虑各方的行为、合同目的等因素。如果借贷合同被认定无效,双方应返还因合同取得的财产,有过错的一方还应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

借贷合同成立是共识达成具法律效力,但成立不即生效。生效需各方遵守义务,受法律约束。常有成立未生效情形,如附条件或期限。依法成立即有效,除非法律另规或约定。需审批合同,未办不影响履行审批条款效力。未履行审批义务方,需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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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2 2:22:36